索引號: 002489401/2024-27565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政辦函〔2024〕56號 成文日期: 2024-10-28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01-2024-0019
《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時間:2024-10-31 15:21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及依據

2023年9月,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在大城市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穩定工薪收入群體住房預期,努力讓城市居民實現安居樂業,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同時明確城市人民政府要製定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辦法,有序組織配售。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市區範圍內保障性住房供應、使用、退出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三、主要內容

《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辦法(試行)》共三十三條,包括總則、定價和供應、申請和審核、售後管理、附則共五章。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配售價格。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基準價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則製定,單套銷售價格由項目建設實施主體按照配售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確定,在售房階段向社會公布,具體將在項目配售公告中明確。

(二)明確戶型標準。城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中2人及以下戶、3人戶、4人及以上戶家庭的戶型麵積標準分別為7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

各類人才家庭中區級人才戶型麵積標準為90平方米,其中4人及以上家庭戶型麵積標準可參照城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相關規定執行,市級ABCDEF類人才戶型麵積標準為120平方米。

本科及以上學曆申請人戶型麵積標準參照城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相關規定執行。

(三)明確準入條件。城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需要同時滿足:①主申請人具有一定年限杭州市區戶籍;②申請家庭一定年限內在市區無房;③單身申請人需滿一定年齡或在杭州市區範圍內用人單位累計繳納社保滿一定年限,申請時處於正常參保狀態等條件。

各類引進人才家庭需要同時滿足:①主申請人屬於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ABCDEF類人才(含經省委人才辦認定的省部屬單位人才)或各區認定的區級人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②主申請人具有杭州市戶籍或持有杭州市域範圍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③主申請人在杭州市區範圍內用人單位工作,與市區範圍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曆申請人應在杭州市區範圍內用人單位累計繳納社保滿一定年限,且申請時處於正常參保狀態;④申請家庭申請時在市區無房等條件。

(四)明確申請配售程序。保障性住房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配售申請:

①製定配售方案(開發建設單位製定配售方案,申請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②發布配售公告(開發建設單位發布配售公告,明確項目情況、戶型及房源數量、準入條件、銷售價格、登記方式、選房辦法等)→③購買資格審核(開發建設單位初核,區住建部門複核)→④公證搖號選房(根據解困優先原則,開發建設單位組織公證選房)→⑤簽訂合同(申請家庭選定房源後,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

(五)明確封閉管理。保障性住房實行封閉管理,通過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等信息係統進行限製,不得變更為商品住房,以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

(六)明確回購要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後,有辭職已離開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等需對房屋所有權進行處置等情形的,由政府指定的機構依申請或按規定回購原所購保障性住房。

(七)明確回購價格。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根據原購買價格並結合折舊和物價水平因素確定,裝修部分不計算回購價格。計算公式為:回購價格=保障性住房購買價格×(1-交付時至回購時的年數×2%+購買時年度至回購前一年度的杭州市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累計漲幅)。

(八)明確違規罰則。申請家庭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保障性住房購房資格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取消其資格,禁止其在10年內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相關失信主體的失信信息記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簽訂購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與其解除購房合同;已交付房源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知其限期騰退,由政府指定的機構按規定回購其所購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根據原購買價格並結合折舊因素確定。

四、注意事項

(一)關於何時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問題。目前,我市正在積極推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工作,具體申請時間以後續發布項目配售公告為準。

(二)關於準入條件中涉及年限的具體標準問題。     本辦法對各類群體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準入條件作原則性規定,其中涉及無房年限、單身年齡、社保繳納年限等的具體標準按規定程序在屆時的項目配售公告中明確,並將結合保障需求和房源供應情況動態調整。

(三)關於怎麼認定一戶申請家庭問題。保障性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城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單身申請人(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的也可視作一戶申請家庭,可不受單身年齡和社保繳納年限限製。

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具有市區戶籍的可自願選擇是否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計入家庭人口數。

(四)關於購買保障性住房後再購買其他房產的限製問題。申請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通過購買方式獲得市區其他房產,滿2年後確需購買市區其他房產的,應向政府指定的機構申請回購原所購保障性住房。

五、關鍵詞解釋

(一)保障性住房。本辦法所稱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劃撥方式供地,限定戶型麵積,限製處分權利,以保本微利價格,麵向符合條件的城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各類引進人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等工薪收入群體銷售的住房。

(二)封閉管理。封閉管理是保障性住房出售後的一項管理製度,指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以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

六、文件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文件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解讀人: 李天翔

聯係方式:0571-8528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