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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 ||||||||||||||||
時間:2024-11-12 15:55 來源:杭州市醫療保障局瀏覽次數: | ||||||||||||||||
各區、縣(市)醫療保障(分)局,局屬各單位,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浙醫保發〔2024〕21號)有關要求,並結合我市實際,按照我市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規定,決定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新生兒護理等100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詳見附件),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按醫保規定執行。 二、各公立醫院要加強內部管理,及時做好信息係統更新維護等相關工作,同時要嚴格落實責任,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密切關注執行情況及效果。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新問題、新情況的,請及時向我局報告。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執行。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