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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11-12 16:39 來源:杭州市醫療保障局瀏覽次數: | ||||||||||||||||
一、起草背景 醫療服務價格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貫徹落實省醫保局等4部門《關於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製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1〕20號)精神,省醫保局於2024年10月14日正式印發了《關於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浙醫保發〔2024〕21號),對部分現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調整。根據我市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規定及“同城同步同價”改革精神,我市醫療機構按要求與省級醫院同步執行相關政策。 二、政策依據 1.《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浙醫保發〔2024〕21號); 2.《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醫保[2019]23號)。 三、主要內容及政策舉措 1.本次價格調整上調95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下調5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2.本次上調的醫療服務項目重點關注中醫、兒科、康複、精神等類別醫療服務項目,以及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的手術類和治療類醫療服務項目,並推進集采結果與醫療服務價格科學協同,關注人工膝關節表麵置換術、相關植骨融合術等核心手術項目。調價幅度方麵,堅持“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原則。 3.本次下調的醫療服務項目為醫院主動申報下調價格項目。 四、適用對象 調整項目價格適用於除基層醫療機構外的全市公立醫療機構。 五、注意事項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執行。 六、關鍵詞解釋 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是指僅對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進行上調或下調。調整不涉及項目的名稱、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價格、備注等其他要素。 七、新舊政策差異 對新生兒護理等100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價格進行調整。 八、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 聯係人:曾芬芳 政策谘詢電話:0571-89583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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