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30100MB19370226/2024-275911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成文日期: 2024-11-22
發布單位: 杭州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 主題分類: 醫保
關於集中受理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首批定點申請的通告
時間:2024-11-22 15:08      來源:杭州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      瀏覽次數: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定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21號)和《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試行辦法》(杭政辦函〔2024〕5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集中受理杭州市首批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護服務機構”)定點申請的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定點數量

根據國家長護服務機構定點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參保人員長期護理服務需求、長期護理服務資源等情況,統籌規劃我市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的配置。其中,對提供機構護理服務的長護服務機構,本次暫不限定定點數量;對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長護服務機構,本次在全市範圍內定點數量不超過93家,各區、縣(市)定點數量見附件1。

二、受理範圍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具備開展長期護理服務能力的長護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符合長期護理服務條件的企業或者社會組織)。

三、受理日期

集中受理日期為2024年11月25日-11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受理期限內,申請機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條件的,應自收到材料補正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作放棄申請。

四、受理方式

本次統一采用線下申請的方式,符合申請條件(詳見下文第六項)的長護服務機構,可至屬地醫保經辦機構長期護理保險業務受理地點提交書麵申請材料。

五、受理地址及聯係方式

各區、縣(市)醫保經辦機構地址及聯係方式如下:

1.上城區:上城區塘潮街6號上城區政務服務中心八樓801室,聯係電話:56307081;

2.拱墅區:拱墅區文暉路1號1104辦公室,聯係電話:88361327;

3.西湖區:文一西路858號政務服務中心西4樓445室,聯係電話:89510733;

4.濱江區:濱江區江陵路2031號錢江大廈1708室,聯係電話:89521649;

5.錢塘區:江東大道2199號智慧穀1號樓2709辦公室,聯係電話:89537313,89537318;

6.蕭山區:城廂街道蕭然東路343號主樓三樓308受理室,聯係電話:82502563,83518827;

7.餘杭區:餘杭區餘杭街道瑞鴻大廈101辦公室,聯係電話:89395427;

8.臨平區:臨平區南大街265號市民之家1樓D區,聯係電話:88660197;

9.富陽區:鹿山街道江連街27號區政務服務中心B幢9樓912辦公室,聯係電話:63157363;

10.臨安區:科技大道4398號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B幢2樓B209辦公室,聯係電話:63815887;

11.淳安縣:千島湖鎮環湖北路377號行政服務中心一樓D區131室,聯係電話:64820129;

12.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東路298號建德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20號窗口,聯係電話:89606540,89606549。

六、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定點的長護服務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

2.規範經營,近一年內(不足一年的自開業以來)未因醫療服務、養老服務等行為受到相關行政部門處罰。

3.配備不少於1名長護險專(兼)職管理人員,熟悉長期護理保險政策規定及要求,其中,服務能力在100人以上的應成立專門管理科室。

4.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長期護理服務人員,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執業醫師或者護士;

(2)長期照護師、養老護理員、醫療護理員等相關護理人員。

5.具有與長期護理保險政策規定相適應的服務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統計、內控管理、人員管理、檔案管理等製度。

6.具備使用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與醫保信息平台長期護理保險功能模塊按接口標準進行對接等條件。

7.與長期護理服務相關的收費項目和收費價格符合政策規定。

(二)必備條件

長護服務機構申請不同長期護理服務類型的,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居家護理

(1)配備固定的長期護理上門服務經營管理用房和服務技能培訓場地。

(2)配備專業護理服務團隊,長期護理服務人員數量、承辦能力應當與申請提供的服務相匹配,持有效健康照護師(長期照護師)證書、養老護理員證書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專業護理服務人員應當不少於10人,其中在本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年齡段護理服務人員不少於3人。

(3)應自主聘用或者與醫療機構開展協議合作,建立相應的醫護力量,護士(師)應不少於1人。

(4)具備醫療資質的,醫護人員不少於2人。

2.機構護理

(1)配備與長期護理服務相適應的醫護人員,或者與醫療機構開展與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相適應的協議合作。

(2)在相對獨立區域設置長期護理服務專區,並有明顯標誌,提供長期護理床位數不少於10張,床位設立標準應不低於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業床位設置的最低標準。

(3)配備與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相適應的護理服務人員、設備設施等,長期護理服務專區內的護理服務人員與護理床位配比應當不低於1:3,其中,醫療機構長期護理服務專區內長期護理服務人員與護理床位配比應當不低於1:3.5。

(4)提供機構護理的醫療機構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配備與長期護理服務專區相適應的醫護人員、設備設施,總床位數不足60張的,可在相對獨立區域設置長期護理病房,並設立明顯標誌;

②醫師和護士(師)配備各不少於2人;

③長期護理服務專區內部設備設施按現行護理院病區標準設置。

(三)不予受理定點申請的情形

1.受到相關行政部門行政處罰(處理),但未完全履行處罰(處理)責任。

2.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定點管理,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

3.本機構或省內同一法人主體(投資主體)的相關長護服務機構,因違法違規或者嚴重違反醫保或者長護險定點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製人被列入嚴重失信人名單。

5.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製人因嚴重違法違規造成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被禁止從事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管理活動不滿5年。

6.屬於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處於中止期間。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其他

1.同時申請承擔機構護理和居家護理的機構,應同時具備基本條件、機構護理必備條件和居家護理必備條件。

2.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符合成為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申請條件的,也可以申請成為定點長護服務機構。

3.桐廬縣已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長護服務機構定點確定工作已完成,縣域內現有長護服務機構定點資格繼續保留,本次不增加長護服務機構定點數量。

七、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長護服務機構可掃碼下載、打印《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相關材料》(附件2),並按《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申請材料清單》的要求提供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加蓋本單位公章並按順序裝訂成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在有效期內。

附件1:2025年各區、縣(市)居家護理服務機構首批定點數量.docx

附件2: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相關材料.docx

杭州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

(杭州市醫療保障稽查支隊)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