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30100MB19370226/2024-27573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醫保〔2024〕29號 成文日期: 2024-10-31
發布單位: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保/醫保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73-2024-0003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4-11-07 16:51 來源:杭州市醫療保障局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護理服務項目和標準是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製度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規範長護險護理服務行為,提高護理服務質量,製定《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護理服務管理辦法》)。

二、製定依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24〕54號)

三、政策內容及舉措

《護理服務管理辦法》對護理服務內容、護理服務供給、護理服務質量管理規範、護理服務監督檢查等方麵作了規定,主要內容及舉措如下:

(一)護理服務內容。起步階段,重點保障重度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需求。長護險護理服務項目有六大類共計41項。分別為清潔衛生類15項、營養攝取類3項、排泄護理類8項、移動舒適和安全護理類11項、生命體征觀察與護理類2項、用藥指導類2項。具體服務項目、單次服務參考時間及服務頻次等按照《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項目及標準》規定執行。

(二)護理服務供給。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的護理服務人員應為該機構聘用人員,原則上應持有健康照護師(長期照護師)證、養老護理員證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應與護理服務對象或其監護人、委托代理人簽訂護理服務協議,並根據長護險待遇享受人員的護理需求,協商一致後製定護理服務計劃。服務計劃原則上每月可調整一次,調整後次月生效。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提供機構護理服務的,應在長護險護理服務專區提供24小時無間斷服務;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每次上門服務時間應不少於1小時,每周上門服務次數應不少於2次。

(三)護理服務質量管理規範。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提供護理服務時,應安全規範操作,保證服務質量;恪守職業道德,注重保護隱私;實行公示製度,確保公開透明。基本服務要求、服務流程、服務注意事項等服務標準應按照《杭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供給規範》要求執行。

(四)護理服務監督檢查。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的護理服務或費用結算存在違規行為的,應按照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四、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長護險護理服務活動。

五、關鍵詞解釋

機構護理是指符合條件的長期失能人員在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接受全日製護理服務。

居家護理是指由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安排護理人員上門為符合條件的長期失能人員提供護理服務。

六、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政策谘詢電話

解讀機關: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林溫泉

政策谘詢電話:0571-8958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