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84X/2024-27612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衛發〔2024〕115號 成文日期: 2024-11-28
發布單位: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67-2024-0006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4-12-10 13:59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激發衛生健康領域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結合本市衛生健康領域的實際情況,製定本通知。

二、製定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1〕15號)、《浙江省衛生健康非現場執法工作辦法》(浙衛發〔2023〕39號)等相關文件為依據。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中涉及三方麵內容:

1.簡政放權,具體措施3條。包括將法定市本級審批的“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放射診療許可”,“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許可”事項和社會資本投資舉辦的實施“兩證合一”的醫療機構審批事項審批權限下放各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施。

2.優化服務,具體措施6條。包括實施“傳染病菌毒種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審批”事項的證書電子化,試點推行浙裏辦“雲踏勘”應用,明確社會資本投資舉辦的醫療機構床位變更程序,重塑社會資本投資舉辦的醫療機構設置登記的審查形式,優化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知識綜合能力考核評估,簡化“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事項申請材料。

3.加強督導。對委托下放事項加強指導和監督,對改革落實情況開展定期評估。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擬在杭州市全市範圍內施行,於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設有效期。

五、名詞解釋

1.實施“兩證合一”的醫療機構: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獨資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醫療機構。

2.放射診療: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

六、注意事項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製定工作方案,做好下放事項的承接實施,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讀人:政策法規處陳賽權、孔夏吉

聯係電話:85255333、8508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