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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裁量權規範》等7個行政裁量權規範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12-12 16:14 來源: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瀏覽次數: | ||||||||||||||||
一、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黨的二十大提出了“健全行政裁量基準”的要求,《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要“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基準製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內容包括推動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製基準製度。根據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深入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的通知》(杭法聯辦〔2023〕6號)、《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1+ 8”多元基準體係的意見》(杭法聯辦〔2023〕13號)和《關於印發市級行政機關行政裁量權基準“兩目錄一清單”的通知》(杭法聯辦〔2024〕8號)》要求,製定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製措施裁量權規範,以規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行為,保護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製定依據 本係列規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結合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1+8”多元基準體係的意見》要求以及杭州市的實際情況製定。 三、主要內容 (一)編製了《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裁量權規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裁量權規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處理服務審批裁量權規範》《利用廣場等公共場所舉辦文化、商業等活動許可裁量權規範》《工程渣土準運證核準裁量權規範》等五個行政許可事項裁量權規範。明確了許可依據、許可機關和許可範圍;明確了許可類型和許可時限;明確了提交材料的規範;明確了許可申請表式樣和許可辦理流程圖等。同時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事項符合規定申請情形的,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實行免予許可實質審查、直接發證。 (二)編製了《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檢查裁量權規範》。明確了適用範圍與分類;明確了行政檢查方式與頻次;明確了行政檢查的要求;明確了行政檢查配套機製;明確了9項高頻行政檢查事項的裁量基準。 (三)編製了《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強製措施裁量權規範》。明確了行政強製措施的適用範圍、適用條件、適用程序和期限;規定了解除行政強製措施的具體情形;規定了4項高頻行政強製措施事項的裁量基準。 四、關鍵詞解釋 行政裁量權基準:是指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向社會公布並實施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檢查: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執行行政命令、行政決定的情況進行了解、調查的行為。 行政強製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製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製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製,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製的行為。 五、實施時間 本文件自2025年1月1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趙巧英(負責排水、生活垃圾和廣場活動三個領域行政許可裁量權規範解讀)85085145; 張永芳(負責渣土領域行政核準裁量權規範解讀)85175529; 施偉(負責行政檢查、行政強製措施裁量權規範解讀)89581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