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發放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 ||||||||||||||||
時間:2024-12-17 10:05 來源:杭州市教育局瀏覽次數: | ||||||||||||||||
各直屬普通高中學校: 現將《杭州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發放行政裁量權基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2日 杭州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發放行政裁量權基準 一、文件依據 1.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 2.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24〕181號) 3.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科教〔2020〕39號) 4.浙江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的通知(浙財教〔2020〕15號) 5.轉發《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杭財教〔2021〕14號) 二、資助條件及資助標準 納入資助對象的全日製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學生,分為兩類: (一)特殊群體。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持證殘疾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低收入農戶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等。 (二)其他群體。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結合家庭經濟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通過家訪、個別訪談、信函索證、大數據分析、民主評議等方式,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需要資助的學生。 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300元。 三、業務流程和申報材料 學生報到注冊時,向學校提出申請。在學校指導下,學生或監護人登錄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台提交申請,自願如實填寫申請信息並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未成年學生由監護人作出承諾)。申請人屬於其他群體的需提供必要輔助說明材料。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台登錄網址:https://zhzz.zjedu.gov.cn/。 四、辦理時限 按學期開展申請辦理和發放國家助學金。 五、其他說明 1.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流程和標準執行,申報、材料提交、受理、審核等環節在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台上進行,要求明確,流程標準化。 2.本基準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pdf格式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