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01/2024-27619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政辦函〔2024〕63號 成文日期: 2024-12-11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01-2024-0022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曆史經典產業高水平傳承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時間:2024-12-17 10:41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4年6月印發《浙江省曆史經典產業高水平傳承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舉措》,在加強曆史經典產業高水平保護傳承、推進曆史經典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大曆史經典產業高強度宣傳推廣等方麵作了政策指引,並要求各地根據該政策舉措,進一步研究製定具體的曆史經典產業支持政策。

二、製定依據

《浙江省曆史經典產業高水平傳承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舉措》(浙政辦發〔2024〕22號)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意見》圍繞我市曆史經典產業的傳承與發展,從高水平保護傳承、高質量創新發展、高強度宣傳推廣等三個方麵提出12項具體舉措:

1.加強傳統技藝保護振興。

鼓勵各區縣(市)、行業協會,根據地方特色及行業發展情況,對曆史經典產業品牌、技藝門類等進行搜集、整理、建立檔案,給予支持。

2.保障原材料可持續供應。

推動茶葉、蠶桑、中藥材等曆史經典產業原材料基地規模化、標準化發展,全麵推進優質茶園、藥園、蠶桑基地建設;支持茶葉、桑苗、蠶種、中藥材等優質種質資源培育。對基地建設、育種育苗、機械化設備購置等按規定給予資助。

推動原料供應產業化發展,支持茶葉、中藥等產業做好初級加工、發展精深加工;支持傳統蠶桑產業保護性發展,對主導蠶品種繁育及推廣,給予適當資助。

3.支持傳統技藝傳承延續。

推動傳統技藝傳承載體建設,支持工藝美術、絲綢、茶葉、中藥等領域的大師、工匠建立專業工作室,給予最高3年合計30萬元的配套補助。

鼓勵大師帶徒,開展杭州市“工藝與民間藝術薪火傳承”計劃,打響全球“工藝與民間藝術之都”品牌,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助。

對經民政局登記、文物主管部門備案,向社會免費開放且年檢合格的杭州曆史經典產業非國有博物館,每年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

4.加強“老字號”品牌保護。

積極推動曆史經典產業“老字號”品牌發展;“老字號”傳統建築、“老字號”集中的文化街區應按照《杭州市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要求向名城主管部門積極申報列入傳統風貌建築或曆史建築、曆史文化街區或曆史風貌區名錄,並納入規劃保護體係,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納入物質文化遺產體係。對納入規劃保護和文物保護的“老字號”建築、曆史文化街區或曆史風貌區名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5.支持傳承人才接續培養。

加強傳承人才梯隊建設,不斷壯大傳承人才隊伍。支持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組織技能比武或競賽;支持曆史經典產業從業人員參加各級工藝美術大師評選,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榮譽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資助。

推動“大師進校園”活動,對於入駐市屬高校、中職學校新建工作室傳播曆史經典產業文化、開展技能型人才培育的省級及以上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給予入駐院校第一年不超過5萬元資助用於工作室建設,後續每年給予不超過3萬元資助用於技藝傳承。

6.強化產業創新激勵。

支持曆史經典產業創新載體建設,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研發中心,加快推進創意創新平台建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支持曆史經典製造業企業自主創新,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對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相關研究開發費用,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相關稅收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推動曆史經典產業企業探索數字化新模式新業態,推廣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3D數字化設計等新工具,助力產品設計數字化。推動開展數字化改造,對符合條件的“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等給予政策支持。推動營銷數字化,支持拓展線上線下業務結合、網絡直播營銷等新模式。

7.加強企業主體梯隊培育。

加大力度支持曆史經典產業企業做大做強,推動曆史經典產業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8.加大特色品牌培育力度。

鼓勵曆史經典產業企業創建自有品牌和商標,支持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主導和參與製定曆史經典產業領域相關標準,增強話語權,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加大對特色品牌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品牌合法權益。

強化曆史經典產業全域品牌打造,推動建設曆史經典產業文化展示和精品選品中心、曆史經典產業直播基地,形成一批特色品牌產品,評選一批城市伴手禮,鼓勵各區、縣(市)出台政策給予支持。

9.推動平台建設和市場開拓。

推進定位為曆史文化的市級以上特色園區、區級以上商業特色街區平台建設,加快形成“特色小鎮+經典園區+商業特色街區”發展體係,引導曆史經典產業品牌集聚。對全部展示杭州曆史經典產業產品的曆史經典製造業企業(工作室),給予正常經營的展銷主體每年不超過10萬元資助。

10.加快“曆史經典+”融合發展。

聚焦“曆史經典+文旅”,推進曆史經典產業產品和旅遊產品融合發展。對工藝美術、絲綢、茶葉和中藥等產業曆史遺存、生產場景和其他內容轉化為旅遊產品的項目,按照相關規定,最高給予實際投資金額20%的資助,最高資助100萬元。

聚焦“曆史經典+藝術”,推進曆史經典類主題影視、動漫、文學、音樂、歌劇、戲曲、曲藝、舞蹈等創作,對獲得公認有影響力的國際性文藝獎項、全國常設性文藝獎項的作品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適當扶持獎勵。

11.加大展會支持力度。

加大對曆史經典製造業企業(工作室)參展交流的支持力度,對參加曆史經典產業相關展會的,給予參展主體不超過標準展位費50%的資助,單個參展主體每次展會資助合計不超過6個標準展位。

12.加強經典文化窗口建設。

推動曆史經典元素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一批主題公園、曆史文化街區,積極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支撐作用,在城市文化客廳、地鐵、車站等場所展示展覽中新增曆史經典產業門類。製作曆史經典產業地圖,設立曆史經典產業打卡地標識。

四、適用對象

1.本政策適用於依法注冊經營並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製度健全、實行獨立核算的曆史經典製造業企業(工作室)、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2.申報對象應誠信狀況良好,近三年無失信行為記錄。

五、注意事項

經項目承擔單位申報、所屬區縣(市)初審上報,市級相關部門審核、聯審(專家評審)、公示後,將資金分配到各區、縣(市)。對於已獲得國家、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在審核時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六、關鍵詞解釋

曆史經典產業:曆史經典產業包括工藝美術、絲綢、茶葉、中藥等產業。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數字經濟局)

解讀人:程柳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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