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四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 ||||||||||||||||
時間:2024-12-03 10:06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規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對本市通行柴油貨車的交通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對象 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四)及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柴油燃料貨車(包括低速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等,本通告統稱柴油貨車)。 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不受通行限製。 二、通行管理時間和區域 (一)國四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措施。 分兩個階段實施通行管理措施。 第一階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天禁止國四柴油貨車在以下範圍內通行:石祥西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北路—秋濤路—複興路—老複興街—虎跑路—滿覺隴路—雙峰路—靈溪南路—靈溪隧道—靈溪北路—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合圍區域內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不含石祥西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北路、秋濤路、複興路、老複興街、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 第二階段:2026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國四柴油貨車在以下範圍內通行:G2504杭州繞城高速公路(不含)合圍區域內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 (二)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措施。 禁止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三)及未達到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全域範圍內通行。其他區、縣(市)通行範圍按照當地管理政策執行。 三、其他規定 上述受限車輛應提前規劃行駛路線,繞開禁行區域。 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規定予以查處。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三及以下載貨柴油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9〕40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交通管理措施與本通告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