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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四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12-03 10:18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一、製定背景 2024年5月24日,省政府印發了《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對優化交通結構,推動運輸清潔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專門部署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的具體任務。目前,我市仍然保有了約3萬輛國四及以下老舊柴油貨車,其尾氣汙染排放仍是影響區域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需要通過加強通行管理的方式,進一步推動老舊柴油貨車的淘汰更新,削減機動車尾氣汙染排放,與其他大氣治理措施一起發力,推動城市區域空氣質量的改善。結合我市實際,我們研究製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四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二、起草過程 7月份,我們對存量國四柴油貨車進行了底數排摸,並對車輛行駛軌跡進行梳理分析,形成通行管理政策的初稿;在此基礎上,多次組織生態環境、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對限行政策進行專題研究,反複磋商,修改完善;我們還多次以座談會、書麵意見征求、訪談等形式,征集車主、運輸企業、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麵的意見建議,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形成《通告》(意見征求稿)後,我們於8月29日至9月29日、11月11日至11月20日,兩次通過政府部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前後征集到3條反饋意見,主要是谘詢限行政策的執行細節,詢問後續是否會配套補貼政策,相關意見我們會予以吸收,作為下步工作的重要參考。11月5日,《通告》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11月29日,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 (一)管控對象 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四)及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柴油燃料貨車(包括低速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等,本通告統稱柴油貨車)。 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不受通行限製。 (二)管控措施 1.國四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措施。 分兩個階段實施通行管理措施。 第一階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天禁止國四柴油貨車在以下範圍內通行:石祥西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北路—秋濤路—複興路—老複興街—虎跑路—滿覺隴路—雙峰路—靈溪南路—靈溪隧道—靈溪北路—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合圍區域內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不含石祥西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北路、秋濤路、複興路、老複興街、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 第二階段:2026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國四柴油貨車在以下範圍內通行:G2504杭州繞城高速公路(不含)合圍區域內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 2.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及以下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措施。 禁止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三)及未達到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全域範圍內通行。其他區、縣(市)通行範圍按照當地管理政策執行。 四、關鍵詞解釋 載貨汽車指主要用於載運貨物或牽引掛車的汽車,包括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但以載運貨物為主要目的的汽車;和由封閉式貨車改裝的,雖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但不屬於專項作業車的汽車。 五、注意事項 上述受限車輛應提前規劃行駛路線,繞開禁行區域。 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規定予以查處。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三及以下載貨柴油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9〕40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交通管理措施與本通告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六、解讀單位及聯係人 解讀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俞琦 聯係方式:89581985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