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100MB19370226/2024-2760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醫保〔2024〕35號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 主題分類: | 醫保 |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部分檢驗類醫療服務價格治理的通知
時間:2024-12-05 17:38 來源: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醫療保障(分)局,局屬各單位,各相關公立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推動檢查檢驗類項目價格合理下調,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規範部分檢驗類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浙醫保發〔2024〕30 號)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部分檢驗類醫療服務價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醫保發〔2024〕33 號)部署要求,並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調整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胃泌素釋放肽前體測定、複合前列腺特異性抗- 1 -原(CPSA)測定等項目價格(見附件)。其中,現行價格水平低於附件價格的,暫不調整價格。附件項目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請各級醫保部門及時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相關信息更新維護工作,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密切關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執行情況,督促醫療機構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同時,要密切關注治理後項目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情況,防範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激增,防止設備耗材迭代後以申報新增項目等形式回溯。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