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100MB19370226/2024-2760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醫保〔2024〕36號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 主題分類: | 醫保 |
各區、縣(市)醫療保障(分)局,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按病組(DRG)付費改革工作,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浙江省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ZJ—DRG)分組方案(2.0 版)的通知》(浙醫保發〔2024〕32 號)要求,現將貫徹落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傳培訓解讀工作。各級醫保部門要盡快製定工作方案,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0 版分組方案的切換準/ 1 /備工作,確保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定點醫療機構統一使用 2.0 版分組方案;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分組方案宣傳培訓解讀工作,重點針對 DRG 分組的新變化、入組規則,以及體現貼近臨床的分組調整導向,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指導培訓。
二、落實醫保信息通報工作。按照市局數據工作組有關部署要求,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定期向定點醫藥機構“亮家底”,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時、全麵、準確通報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分項支出、醫療機構費用分布等,促進醫保數據和醫療數據共享共通,形成共同治理、良性互動的良好改革氛圍。
三、加強意見收集反饋工作。要健全完善麵向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意見收集和反饋機製,及時將定點醫療機構有關意見建議報市局,為進一步規範管理、完善分組等提供依據和支撐。
四、完善溝通協商談判工作。醫保部門要會同財政、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溝通協商談判工作,以基金預算總額、點數點值、差異係數等指標為重點,以客觀合理醫療費用為基礎,共同協商並研究確定支付核心要素,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
五、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按規定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幫助定點醫療機構緩解醫療費用墊支壓力,積極支持定點醫療機構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
六、認真開展特例單議工作。規範有序常態化開展特例單/ 2 /議工作,高度重視並及時研究解決定點醫療機構關切的問題,支持鼓勵定點醫療機構積極收治複雜危重病例,切實保障參保人員正常合理的醫療服務需求。
附件:1.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浙江省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ZJ—DRG)分組方案(2.0 版)的通知.pdf
2.浙江省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ZJ—DRG)分組方案(2.0版).pdf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