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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杭州市消防行政權責事項裁量基準》的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12-06 17:08 來源: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瀏覽次數: | ||||||||||||||
一、文件製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效,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根據《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全麵製定高頻行政執法行為裁量權基準的通知》(杭法聯辦〔2024〕6號)和《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市級行政機關行政裁量權基準“兩目錄一清單”的通知》(杭法聯辦〔2024〕8號)要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製定了《杭州市消防行政權責事項裁量基準》。 二、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3.《浙江省消防條例》 4.《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5.《浙江省消防重點領域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6.《“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試行)》 7.《浙江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辦法》 8.《浙江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管理規定》 9.《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 10.《強製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11.《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12.《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 三、製定程序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於2024年7月啟動起草工作,對製定高頻消防行政權責事項裁量基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進行了論證研究,經市司法局審核,共10項行政權責事項(行政許可1項、臨時查封4項、強製執行1項、監督抽查和行政檢查4項)被列入《杭州市級行政機關高頻行政權責事項裁量權基準製定清單》。10月,在征求相關業務處室意見建議基礎上,形成了征求意見稿。10月17日發通知征求全市各區、縣(市)消防救援大隊意見,10月18日至10月29日,通過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修改意見0條。11月5日,完成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12月3日,經支隊黨委會議通過。 四、文件主要內容 杭州市高頻消防行政權責事項裁量基準共10項,包括行政許可1項“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臨時查封4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行政強製執行1項“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監督抽查和行政檢查4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消防一般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主要對涉及自由裁量的消防領域行政許可事項主要依據、對象、辦理程序和辦理時限、申請材料;臨時查封事項主要依據、對象和條件、程序、實施方式及禁止性規定;行政強製事項主要依據、對象、程序、實施方式;監督抽查和行政檢查事項主要依據、對象、形式、程序、內容、頻次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五、適用對象和施行時間 文件適用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於2025年1月5日起施行。 六、關鍵詞解釋 行政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並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七、注意事項 行政裁量權基準涉及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建議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閱讀和理解。 八、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解讀人:錢美君,聯係電話:0571-89580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