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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廢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12-06 09:49 來源: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瀏覽次數: | ||||||||||||||||
一、製定背景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我局啟動了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對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局名義製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開展了專項清理,製定了《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廢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此次清理重點主要基於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內容已經不符合改革和發展需要,已有替代行政規範性文件,行政規範性文件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不再實施等。 二、製定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本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內容,對清理結果、數量、實施時間等進行了說明。根據清理結果,此次廢止行政規範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行政規範性文件8件,並將廢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作為附件予以說明。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因部分內容不符合當前發展情況或已出台新文件替代等原因,不宜繼續執行,今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施行時間 自2025年1月2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解讀人:邵杭霞 聯係電話:0571-85259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