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24年杭州市放射衛生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4-03-25 15:24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為規範放射衛生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行為和放射工作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權益,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以及年度重點工作,經研究,製定了《2024年杭州市放射衛生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杭州市放射衛生領域

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規範非醫療放射單位和重點放射診療機構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以及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行為,切實保障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權益,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標

進一步掌握我市非醫療放射單位和放射診療機構現狀,規範放射性及其他職業病危害管理,提升職業病防治水平,確保受檢者、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不受侵害。聚焦技術服務領域突出問題,以依法查處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失實技術報告、專業技術人員違法執業等嚴重違法行為為重點,延伸檢查、核查可疑用人單位或放射診療機構,提高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意識和服務質量,規範技術服務行為。

二、治理範圍

1.所有在我市範圍內從事核技術工業應用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2.我市生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非醫療放射單位(包括涉及工業輻照、工業探傷、生產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使用放射儀器儀表的單位,以及使用射線裝置的寵物醫院等單位);

3.放射診療機構(重點為開展介入放射學、核醫學和放射治療的機構)。

三、治理內容

(一)技術服務機構

1.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管理情況;

2.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執業行為情況;

3.技術服務委托情況;

4.技術服務活動規範性情況;

5.技術服務質量控製和管理情況;

6.技術服務檔案管理情況;

7.技術服務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

8.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二)非醫療放射單位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情況;

2.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

3.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情況;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製度落實情況;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及結果報告和公布情況;

7.放射工作場所防護和安全設施配置情況,其他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的配置、維護和保養情況,以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勞動者佩戴使用情況;

8.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後果警示、告知情況;

9.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個人劑量監測開展情況;

10.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三)放射診療機構

1.放射診療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情況;

2.《放射診療許可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持證情況,《放射診療許可證》校驗和許可項目變更情況;

3.放射診療設備防護性能檢測和質控相關設備計量檢定校準情況;

4.放射工作場所放射防護檢測情況,放射工作場所和防護設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情況;

5.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包括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檢查、放射防護知識培訓情況;

6.放射診療行為的規範性情況,包括實施放射診療的知情同意、放射診療設備使用合規性情況、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放射治療過程中現場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配置情況等;

7.放射性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置情況;

8.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四、實施步驟

(一)梳理名單,製定方案(2024年3-4月)

各地要根據專項治理要求進行專題部署,結合轄區實際製定實施方案,明確治理重點和治理要求,落實責任人員,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各地要結合前期職業病防治監測項目工作中非醫療放射單位基本調查情況,開展現場核實,做好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切實摸清轄區內非醫療放射單位情況,完善用人單位基本信息、輻射源基本信息和放射性危害職業健康管理基本信息,建立專項治理工作基礎信息台賬,填寫《非醫療放射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1)、《非醫療放射單位基本情況和職業健康管理情況調查表》(附件2)。此外,各地對轄區內放射診療機構和從事相關技術服務的機構,也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放射診療機構填寫《放射診療機構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3)。

(二)自查自改,限期整改( 2024年4-5月)

1.各地要結合實際工作,采取集中或者分批次會議的形式,組織本轄區納入專項治理的單位進行培訓,將治理要求通知到每一家單位。

2.納入專項治理的技術服務機構應按照本方案要求組織開展自查自改,彙總存在的問題,對可以立即整改的立即進行整改,注明整改日期,不得篡改原始資料,填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自查情況登記表》(附件4)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自查情況登記表》(附件5),於5月10日前將附件4、附件5和自查報告一並報送轄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納入專項治理的非醫療放射單位和放射診療機構應結合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針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不足之處進行自查自改。

3.轄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將技術服務機構報送的自查報告、附件4、附件5進行彙總,並將彙總後的附件4、附件5,連同附件1、附件2、附件3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於5月20日前報送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三)執法檢查階段(2024年5-11月)

各地要對每家技術服務機構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實,仍未按要求整改、問題突出涉嫌嚴重違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立案查處。對於非醫療放射單位和放射診療機構,各地可通過跨部門、跨層級聯合執法或者雙隨機檢查的形式開展監督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處理。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市衛生監督所)要協同市職防院加強對區縣專項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導,市衛生健康委將視情開展督查,對於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並嚴肅問責。

(四)總結驗收階段(2024年11月)

各地要及時做好專項治理工作有關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對專項治理工作成效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形成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並於11月1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治理情況登記表》(附件6)、《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治理情況登記表》(附件7)、《非醫療放射單位專項治理情況登記表》(附件8)和《放射診療機構專項治理情況登記表》(附件9)報送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市衛生監督所)彙總後於11月20日前將全市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委綜合監督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清醒的認識到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監督執法和疾控監測業務工作融合與協同,共同推進監督執法和監測項目,按時上報各項材料,務求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格規範執法。各地要結合屬地技術服務機構、非醫療放射單位和放射診療機構情況,確定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及時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並確保整改到位,對於涉嫌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全麵總結,著眼長效監管。各地要以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為契機,摸清屬地放射衛生領域的基本情況和管理現狀,並結合暴露出的突出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做到舉一反三,及時改進監管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製。

聯係人:張書智 王強;電話:86411295、87758079。

附件1:非醫療放射工作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doc

附件2:非醫療放射單位基本情況和職業健康管理情況調查表.doc

附件3:放射診療機構基本情況登記表.doc

附件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自查情況登記表.doc

附件5: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自查情況登記表.doc

附件6: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治理情況登記表.doc

附件7: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治理情況登記表.doc

附件8:非醫療放射單位專項治理情況登記表.doc

附件9:放射診療機構專項治理情況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