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工業上樓” 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 ||||||||||||||||
時間:2024-04-10 14:21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打造現代化產業體係,發展新質生產力,適應數字經濟和新型工業化融合發展新形勢、新形態、新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工業上樓”,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工業上樓”要求 “工業上樓”項目應符合產業空間高集聚、土地利用高集約、服務配套高共享要求,統籌布局在開發區(園區)或工業功能區範圍內,符合產業定位、空間布局及規劃環評要求,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且能承載研發、設計、試驗、檢測、生產及相關配套服務等功能,促進產業鏈強鏈補鏈,助推五大產業生態圈企業集聚發展,助力打造高品質工業新空間、形成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二、強化規劃統籌引領 支持頭部、龍頭、“鏈主”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上樓”,在符合風貌管控要求前提下,“工業上樓”項目容積率宜高則高,實現上中下遊產業布局從“分散”向“集群”轉變。支持中小企業集聚發展,統籌布局不同類型工業用地,共建共享園區配套設施,逐漸實現中小企業空間保障從“供地”向“供樓”轉變。突破單宗用地建設理念,以片區統籌開發模式,係統謀劃、統一規劃、整體設計、集中建設,打造高質量現代產業社區。 三、因地製宜落實項目 “工業上樓”項目應聚焦五大產業生態圈重點細分賽道產業發展導向,落實開發區(園區)打造產業大平台有關要求。對強鏈補鏈類項目應摸清“鏈主”企業以及行業龍頭企業訴求,做到按需求定項目;對中小企業集聚集約類項目應滿足專精特新企業用房需求,科學確定供樓標準,結合低效工業用地整治以及未來幾年招商需要預留發展空間,確定建設項目。 四、加強項目空間保障 各區、縣(市)計劃實施的“工業上樓”項目,涉及工業用地詳細規劃調整的,由各地負責開展地塊指標優化論證工作,市級采取“見章蓋章”模式加快審批;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及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應保盡保。各區、縣(市)計劃實施的“工業上樓”項目,納入全市工業用地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實行計劃單列予以重點保障,實現“地等項目”。 五、優化項目條件設定 各區、縣(市)應結合本實施意見有關要求,綜合考慮產業類型、產業形態、產業功能等因素,合理確定“工業上樓”項目設定條件,每年排出一批“工業上樓”項目,作為重點工作予以積極推進。對涉及項目安全性問題,要嚴格審查把關,守牢安全底線。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交通、風貌等問題,要科學論證,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根據企業訴求,給予大力支持;對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企業內部停車、綠化、建築密度等指標,應充分征求企業意見,結合項目類型和周邊配套情況合理確定。 六、強化項目審批服務 各區、縣(市)要落實“一項目一方案一專班”要求,做好項目建設全方位全過程服務。對“工業上樓”項目選址論證給予重點支持,全麵推行“帶方案出讓”“方案模擬審查”雙軌並行模式,實現“拿地即發證”“拿地即開工”。在項目環保、消防安全、減震隔震、垂直交通、設備載重、工藝需求、綠色節能等方麵強化設計服務指導,更好滿足製造業企業生產需求。加強驗收服務,優化流程,精簡程序,積極推進規劃用地“核驗合一”,探索實施“驗登合一”,實現“驗收即交證”。 七、積極鼓勵民間投資 充分調動“鏈主”企業、優質產業園區運營商、原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及其他市場主體積極性,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和民營企業參與“工業上樓”項目。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供地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以出讓方式供應的新建“工業上樓”項目,可在不突破《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基礎上,就低研究確定出讓起價。存量改造提升的“工業上樓”項目,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提高容積率或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工業上樓”項目配套建設的企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麵積占總用地麵積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築麵積占比上限可由15%提高到30%,實現生產、生活、生態空間融合,滿足多元需求。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專項貸款等方式支持“工業上樓”項目建設。企業間聯合開發的“工業上樓”項目,驗收通過後可按照協議約定比例,進行產權分割登記。 八、完善國企考核機製 對國有平台公司通過一級市場拿地或二級市場國資收購、政企合作等方式投資建設“工業上樓”項目的,建設使用成效納入國有企業考核正向激勵事項範圍。對因項目土地取得成本高於本地區一級市場平均地價水平影響國企利潤的部分,在國企考核中可予以適度視同。自運營之日起,給予“工業上樓”項目不超過5年的培育期,支持將培育期內產生的虧損在國企考核中給予適度視同。 九、規範項目運營管理 各區、縣(市)應定期開展“工業上樓”項目使用情況檢查評估,確保工業空間按規定高效使用。鼓勵各地結合入駐企業項目產出、創新投入等情況研究出台支持措施。切實加強“工業上樓”項目出租管理,履約監管主體要強化審查,入駐企業應以生產製造業為主,兼容生產性服務業,符合產業鏈集群發展、企業集聚發展要求。 “工業上樓”項目分割轉讓應嚴格履行土地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約定,其中:以工業(標準廠房)用途新出讓的“工業上樓”項目,各地可根據項目招引實際,在出讓前約定分割轉讓的條件及最大比例,並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存量改造的“工業上樓”項目,可將不超過提容部分建築麵積的45%進行分割轉讓。在確保整體安全性的前提下,最小分割單元按每幢(單元)不小於3000平方米或每層(單元)不小於1000平方米進行控製,其中配套建設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不得分割轉讓。項目建成後實施分割轉讓時,應轉讓給符合“工業上樓”要求的企業,取得經屬地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審核並由屬地政府出具的書麵意見後,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不動產登記證書備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應先經屬地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審核並由屬地政府出具書麵意見”。“工業上樓”項目分割轉讓後,相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買受方在受讓範圍內按轉移的權利義務內容(產業類別、使用用途、投入產出要求以及違約罰則等)與相關履約監管主體簽訂履約監管協議。 十、落實項目履約監管 “工業上樓”項目納入全市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推進履約監管,探索構建以製造業增加值為主的項目多元評價體係。壓實屬地履約監管責任,各區、縣(市)要堅持工業屬性,確保新增空間高效用於發展實體經濟、支持工業發展、促進產業升級;要切實加強項目產業準入、土地使用、物業出租、分割轉讓(含股權轉讓)等跟蹤監管,實現項目管理閉環;要守牢安全底線,加強項目及周邊區域的交通、電力、排水等基礎設施保障,嚴控源頭風險和日常安全隱患,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本意見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7日,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實施。前發文件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工業上樓” 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