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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工業上樓” 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04-10 14:36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一、製定背景 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打造現代產業體係,發展新質生產力,適應數字經濟和新型工業化融合發展新形勢、新形態、新需求,有序推進“工業上樓”行動,明確“工業上樓”要求,突出“以需求定計劃”,強化項目服務保障,鼓勵多元主體參與,規範項目運營管理,打造高品質工業新空間,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依據 1.《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浙委發〔2023〕20號) 2.《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意見》(浙自然資規〔2023〕16號) 3.《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優化工業用地配置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浙自然資函〔2023〕60號) 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 5.《杭州市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杭政辦函〔2024〕2號) 三、主要內容 1.圍繞“是什麼”:明確“工業上樓”要求。“工業上樓”應符合產業空間高集聚、土地利用高集約、服務配套高共享要求,統籌布局在開發區(園區)或工業功能區範圍內,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且能承載研發、設計、試驗、檢測、生產及相關配套服務等功能,促進產業鏈強鏈補鏈,助推五大產業生態圈企業集聚發展。 2.圍繞“在哪建”:提出強化規劃統籌引領。支持頭部、龍頭、“鏈主”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上樓”,實現上中下遊產業布局從“分散”向“集群”轉變。支持中小企業集聚發展,逐漸實現中小企業空間保障從“供地”向“供樓”轉變。 3.圍繞“建多少”:強調因地製宜落實項目。“工業上樓”項目要聚焦五大產業生態圈重點細分賽道產業發展導向。強鏈補鏈類的項目,要摸清“鏈主”企業以及行業龍頭企業訴求,做到以需定建;中小企業集聚集約類的項目,要滿足專精特新企業用房需求,結合低效工業用地整治以及未來幾年招商需要預留發展空間,確定建設項目。各區、縣(市)每年要排出一批“工業上樓”項目,作為重點工作予以積極推進。 4.圍繞“怎麼建”:一是加強項目空間保障。強化規劃支撐,因項目上樓需要優化規劃的,由屬地負責調整,市裏采取“見章蓋章”模式;強化要素保障,指標應保盡保;強化統籌做地,實行儲備計劃單列,實現“地等項目”。二是優化項目條件設定。根據產業類型、產業形態、產業功能等因素,分類施策,涉及項目安全性的問題,嚴格審查把關,守牢安全底線;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交通、風貌等問題,科學論證,依法合規前提下,給予大力支持;企業內部停車、綠化、建築密度等指標,可結合項目類型和周邊配套情況合理確定。三是強化項目審批服務。落實“一項目一方案一專班”要求,做好項目供地、設計、驗收等全過程服務,更好滿足製造業企業生產需求。 5.圍繞“誰來建”:一是積極鼓勵民間投資。通過采取多元供地、地價從優、提容免費、優化配套、產權支持等激勵措施,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和民營企業參與“工業上樓”項目。二是完善國企考核機製。從建設使用成效納入考核正向激勵事項範圍、高土地取得成本影響國企利潤部分予以考核適度視同、給予“工業上樓”項目5年培育期等方麵,支持國有平台公司投資建設“工業上樓”項目。 6.圍繞“怎麼管”:一是規範項目運營管理。各區、縣(市)應定期開展“工業上樓”項目使用情況檢查評估。切實加強“工業上樓”項目出租管理,履約監管主體要強化審查。“工業上樓”項目分割轉讓比例及條件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約定,受讓方應為符合“工業上樓”要求的企業,且須取得經屬地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審核並由屬地政府出具的書麵意見,按規定簽訂履約監管協議書,並在不動產登記證書備注欄中明確後續二次轉讓要求。二是落實項目履約監管。“工業上樓”項目納入全市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推進履約監管,探索構建以製造業增加值為主的項目多元評價體係。壓實屬地履約監管責任,切實加強項目產業準入、土地使用、物業出租、分割轉讓(含股權轉讓)等跟蹤監管,守牢安全底線,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四、適用時間 本意見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林顥楠 政策谘詢電話:85254787,19106581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