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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廢止杭政辦〔2006〕34號等2件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 ||||||||||||||||
時間:2024-05-11 10:27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廢止《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主要汙染物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06〕34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主要汙染物排放權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433號)2件行政規範性文件。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廢止杭政辦〔2006〕34號等2件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