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至5月31日,《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772.html)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194條,主要關於準入條件、房產核定、戶型標準、申請配售、回購價格、保障銜接、公租房出售、封閉管理、使用限製、回購情形等內容。經分類,采納情況如下:
關於準入條件類意見:采納將省級人才納入保障範圍的建議。采納將各類人才家庭主申請人學曆從全日製研究生放寬至非全日製研究生的建議。采納調整單身年齡限製的建議。未采納對在杭穩定就業多年並繳交社保但不屬於各類人才的非杭戶籍家庭開放申請的建議,理由:目前,保障性住房按照解困優先、人才優先的原則供應,主要保障戶籍家庭和各類引進人才家庭,後續再根據實際需求和房源供應情況進行調整。
關於房產核定類意見:采納明確無批地建房記錄的範圍為杭州市內的建議。未采納18歲前以家庭成員戶口登記的不算作批地建房記錄的建議,理由:目前我市各類住房保障審核中批地建房記錄均以批地建房審批中列明的人口為準,不區分年齡。未采納住房麵積低於杭州市最低人均保障麵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購保障性住房的建議,理由:按照解困優先的原則,保障性住房主要保障無房家庭。
關於保障性住房戶型標準類建議:采納要求明確研究生及以上學曆群體的戶型麵積標準的建議。未采納要求根據需求選擇戶型,不限定人口與戶型匹配等建議,理由:保障性住房具有保障屬性,國家相關政策明確要求合理確定城鎮戶籍家庭、企業引進人才等不同群體的保障麵積標準。
關於申請配售類建議:采納要求保障性住房項目由市級統籌,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可以在各區之間打通申請的建議。未采納申請人及配偶的父母可自由選擇是否作為共同申請人,不受戶籍限製的建議,理由:保障性住房原則上以夫妻雙方加未成年子女作為一戶申請家庭,同時考慮到父母、子女照顧需要,兼顧保障資源的公平善用,明確如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具有杭州市區戶籍的,可自願選擇是否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關於回購價格類建議:未采納降低折舊率、取消折舊因素等建議,理由:房屋使用過程存在損耗,回購價格考慮折舊因素較為合理。
關於保障銜接類建議:未采納公租房承租家庭在保障性住房交付時騰退公租房以及享受各類補貼的家庭自保障性住房交付次月起停止發放上述補貼的建議,理由: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各類補貼均屬於住房保障政策體係,為確保保障資源的公平善用,提高保障資源流轉率,明確各類保障資源不得重複享受,需在簽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合同前退出。
關於公租房出售類建議:未采納將公租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進行配售的建議,理由:根據目前國家關於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體係定位,公租房隻租不售。
關於封閉管理類建議:未采納要求針對引進人才家庭取消封閉管理,參照現有人才共有產權房政策進行回購和上市的建議,以及要求保障性住房允許上市,可以設置一個較長時間的封閉期的建議,理由:國家相關政策明確要求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
關於使用限製類建議:未采納要求明確保障性住房不得用於出租的建議,理由:國家相關政策未設定限製出租的規定。
關於回購情形類建議:采納個人離職、被裁員等情況不強製回購,由個人自主選擇是否回購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