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杭州市首批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名單的通知
時間:2024-06-24 17:18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會發展局,市屬市管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服務體係,加快推進衛生健康現代化建設,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加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根據《杭州市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設置與管理方案》(杭衛辦〔2023〕42號)文件精神,經醫院自主申報、資格審核、現場答辯、委主任辦公會審定,確定首批20個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現予以公布(具體名單詳見附件),診療中心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後進行複評。為進一步做好診療中心建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診療中心要高度重視,認真製定診療中心建設方案,細化年度目標,強化工作措施,落實責任分工,確保有效推進診療中心建設工作。

二、各診療中心所在醫院要建立健全促進診療中心發展的管理和運行機製,在經費、人力、場地等方麵給予支持,確保診療中心建設取得實效。

三、各診療中心要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加強相關專科高層次人才培養、疑難危重病例救治等工作任務,輻射帶動區域內專科發展。

四、各診療中心要加強基礎管理,規範使用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名稱。未經市衛生健康委批準公布的診療中心不得使用“杭州市xx診療中心”命名和宣傳。原設置的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診治中心、治療中心等同時廢止。

五、各診療中心所在醫院要定期對診療中心建設情況進行評估總結,並於每年年底前將診療中心的工作情況向我委書麵報告,我委將定期對診療中心建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

附件:杭州市首批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名單.docx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