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杭州市石化化工礦山裝置設備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4-06-05 15:10 來源: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杭州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

根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等7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石化化工裝置設備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應急〔2024〕64號)和《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浙應急〔2024〕59號)有關要求,市安委辦製定了《杭州市石化化工礦山裝置設備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4日

杭州市石化化工礦山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石化化工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杭州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幹舉措》和《杭州市工信領域推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推動石化化工礦山產業裝置設備升級,有效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礦山重大風險,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部署,結合省級相關政策要求,統籌安全、排放和能耗標準,突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按強製類和鼓勵類兩個類別,實施“三個一批”,即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產業準入和安全、能耗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裝置設備,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風險高的老舊裝置設備,改造提升一批安全風險較高、能效介於標杆水平和基準水平之間、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裝置設備,提升石化化工產業安全、環保和能效水平,提升礦山機械化開采水平,有效推動石化化工礦山產業裝置設備升級。

(二)主要目標。2024年,改造更新1套落後化工裝置,淘汰更新18台落後設備,更新礦用運輸車2輛,強製退出1套化工老舊裝置。到2027年,通過標準引領,分類施策,滾動推進裝置設備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完成強製類裝置設備淘汰任務,推動鼓勵類裝置設備應改盡改,露天礦山全部使用礦用車輛或輸送膠帶運輸。

二、工作範圍

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使用、經營許可的企業和非許可化工、醫藥企業以及礦山企業對照以下要求,落實淘汰、有序退出和改造提升任務。

三、工作任務

(一)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產業政策和標準的裝置設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按要求完成淘汰:

1.裝置的工藝路線或主體設備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淘汰類的;

2.裝置的工藝路線或主體設備列入《淘汰落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淘汰落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應急廳〔2024〕86號)的;

3.未經過正規設計,且未開展安全設計診斷的[未經正規設計是指:裝置未經法定資質設計單位設計,企業自行設計安裝使用;或設計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超資質級別或超業務範圍開展項目設計;或以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代替初步(或基礎)設計、以初步(或基礎)設計代替施工圖(或詳細)設計等];

4.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規定的風險基準要求,且無法整改的;

5.連續停運5年以上,存在重大隱患且無法整改的;

6.裝置核心反應器或主要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超過3年且無法對缺陷進行處理的;

7.對產品能效低於基準水平的設備和工序,推動企業製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計劃,將能效改造提升到基準水平以上,不能按期改造的予以淘汰。

(二)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風險高的裝置設備

對於符合下列情況的,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非中央企業)、有關中央企業按照總部要求,按照“一裝置一策”“一設備一策”,明確退出路徑、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完成時間等,於2029年底前完成退出:

1.2022—2023年已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確定的老舊裝置,且投產運行30年(含)以上的;

2.投產運行25年(含)以上且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的壓力式液化烴球罐;

3.投產運行30年(含)以上的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壓可燃、劇毒液體儲罐。

屬於產業鏈供應安全保障、社會民生保障需求、國家戰略規劃要求、“卡脖子”技術等情況,不能按時退出的裝置和儲罐,應詳細說明現狀和原因,由企業聘請具有工程設計綜合或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等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全麵深入的評估。對於安全風險受控的裝置設備,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落實,並持續加大資金投入,優化監測監控手段,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確保安全運行。

(三)改造提升一批在役裝置設備

1.2022—2023年已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確定的老舊裝置,對於投產運行20年(含)至30年(不含)的,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企業(非中央企業),有關中央企業按照總部要求,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逐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複核,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分類安全改造。

2.對於已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使用超過20年的壓力式液化烴球罐,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關於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和安全評估(合於使用評價)的有關規定。罐區的安全管理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全管理規範》(AQ3059)。

3.對於投用運行不足30年(不含)的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壓可燃、劇毒液體儲罐,企業應加強年度檢查和定期檢驗,根據檢查檢驗結果進行隱患治理和改造提升。

4.按照《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杆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發改產業〔2023〕723號)要求,對產品能效介於標杆水平和基準水平之間的設備和工序,依據《煉油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30251)、《乙烯裝置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30250)、《甲醇、乙二醇和二甲醚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9436)、《燒堿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7)、《純堿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9140)等標準,引導企業應改盡改、應提盡提,鼓勵更新改造後達到能效標杆水平。

5.依據排放標準,實施生產設施、汙染治理設施改造提升。對不能達到《石油煉製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石油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無機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煉焦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塗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製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製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3/310005)等排放標準的,推動企業實施改造提升,將排放穩定達到標準。

(四)淘汰改進一批礦山開采設備

1.地下礦山3.5米高度以上的采掘工作麵完成人工撬毛和手持式鑿岩機打眼等開采設備淘汰。

2.鼓勵采掘工作麵3.5米高度以下的地下礦山主動置換機械撬毛、鑿岩台車打眼等開采設備。

3.露天礦山完成礦用車輛或輸送膠帶運輸改造。

其他裝置設備由企業根據評估情況,參照本方案實施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4年6月)。各地、各有關中央企業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細化措施,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進行廣泛宣傳,部署啟動相關工作;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對象範圍,進一步摸清底數,分類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的裝置、設備台賬,確保底數清、情況明。

(二)滾動推進(2024年7月至2027年9月)。各地、各有關中央企業組織針對每套裝置、設備,製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的具體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加快推進實施。

(三)總結鞏固(2027年10月至11月)。各地、各有關中央企業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將依托市大規模設備更新和以舊換新工作專班,統籌推進石化化工礦山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以石化化工礦山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為契機,有效推動石化化工礦山行業本質安全提升和產業升級;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製,強化安全保障,認真落實本方案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和重點舉措。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強化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優化相關項目審批流程、進入化工園區和有關企業考核政策,激勵引導石化化工礦山企業主動實施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各地要融合產業升級、安全環保、技術改造等多方麵政策,優化政策供給,多渠道籌集資金。有關中央企業要積極履行企業責任,加強技術支撐和資金保障,支持做好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確保各項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三)強化督導檢查。市級層麵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加強實地督導。各地要督促轄區內相關企業科學製定工作計劃並實施,加強對政策過渡期內相關監控運行裝置和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及時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對工作受阻、進展緩慢的企業,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彙報存在的困難和需要協調的問題,不斷加強跟蹤指導服務。

本方案自2024年6月3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或省級層麵政策調整,按照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