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01/2024-274316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政辦函〔2024〕30號 成文日期: 2024-06-05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01-2024-0007
《實施“春暉計劃”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幹措施》政策解讀
時間:2024-06-07 16:47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經市政府同意,《實施“春暉計劃”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幹措施》已於近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助力企業降本減負的工作要求,特組織實施“春暉計劃”,並製定32項措施。

二、製定依據是什麼?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關於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4〕428號)、浙江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經信運行〔2023〕16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等文件精神,並在開展企業降本減負“問需於企、問計於民”活動,廣泛聽取和征集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製定的。

三、製定思路和適用主體是什麼?

1.明確定位。聚焦“做減法”“卸包袱”,不求“大而全”,重在解渴有效,真正幫助全市企業“輕裝上陣”。

2.突出重點。以普惠性措施為主,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初創企業等給予一定傾斜,切實提高各類主體“獲得感”。

3.綜合施策。兼顧階段性措施和長期性安排、降低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落實國家省“規定動作”和開展杭州“自選動作”,力爭打出一套降本減負“組合拳”。

4.挖潛拓增。用好存量政策基礎上,通過延長期限、提高幅度、擴大範圍等方式,推出深化措施;對標先進城市做法,探索創新舉措,既保持政策穩定性、連貫性,又實現“新突破”。

四、重點內容有哪些?

“春暉計劃”若幹措施聚焦10個方麵:稅費成本、用工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綜合融資成本、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成本、創新成本、市場開拓成本和製度性交易成本。

1.進一步降低稅費成本。一是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國家和省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二是深化減稅降費直達快享,便利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享受優惠政策。

2.進一步降低用工成本。一是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延續實施緩減工會經費政策至2024年底,即企業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緩減20%。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底,即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個人費率分別按0.5%執行。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至2027年底,即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杭人社發〔2023〕124號),繼續實施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工社保補貼、小微企業(社會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等政策。二是降低職工住宿成本。鼓勵統籌利用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打造工業鄰裏中心,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7折價供應人才專項租賃住房、藍領公寓。

3.進一步降低用能成本。一是降低用氣成本。將原定於2024年8月31日到期的管道天然氣高壓管輸和配氣價格階段性優惠政策延長至2025年8月31日。二是降低用電成本。落實《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工商業峰穀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4〕21號),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實施《杭州市本級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製實施辦法》(杭發改價格〔2022〕12號),除用戶提出的超標準報裝或個性化需求等情況外,項目建築區劃紅線外發生的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由政府和供電公司共同承擔,減輕企業電力接入環節負擔。對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業用電,不分攤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等費用。對“十四五”期間並網光伏項目,市區兩級財政共給予0.2元/瓦建設補貼。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優惠項目常年申報、按季審核,對省級部門發文確認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按收費標準的70%執行。引導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力爭2024年交易電量450億千瓦時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時同比下降1分以上。

4.進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一是采取更加靈活供地方式。合理確定彈性年期出讓價格和租賃價格,降低企業拿地成本,支持企業以聯合體方式參與工業用地競買。二是允許重大產業項目1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價款。三是降低存量工業用地再開發成本。企業對存量工業用地提高開發強度、增加建築容量、開發地下空間,不增收土地價款。四是繼續實行預告登記轉讓製度。五是繼續實行不動產登記“零收費”至2024年底。

5.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一是降低各類通行費用。對合法裝載國際標準集裝箱的運輸專用車輛,實行高速公路通行費六五折優惠政策。對使用浙江省發行的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載裝置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實行省屬及市、縣(市、區)屬國有全資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落實農副產品“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二是加快發展海河聯運。出台內河集裝箱補助政策,新開“下沙港—江蘇太倉港”等4條集裝箱(含散改集)航線。

6.進一步降低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成本。一是全麵取消電子化招標(采購)項目文件工本費。二是減免政府采購保證金。免收政府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的投標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基礎上,進一步對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工程采購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三是推行“無現金”保證金。將範圍從政府采購項目、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拓展到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國企綜合交易項目。四是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將政府采購預留份額專門麵向中小企業,從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拓展到工程采購項目。明確了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應當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

7.進一步降低綜合融資成本。一是引導全市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擴大支農支小服務麵。力爭2024年全市政府性融資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0.8%。推動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專屬業務,力爭2024-2025年期間,專精特新等科技創新企業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0.5%。二是加大政府產業基金支持力度。2024年“3+N”杭州產業基金集群規模增加到2400億元,投向民營項目比重達75%以上。

8.進一步降低創新成本。一是強化科技創新財政資金保障。“十四五”期間,剛性落實“兩個15%”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二是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每年設立2.5億元“算力券”,支持中小企業購買算力服務,實施至2027年底。

9.進一步降低市場開拓成本。一是助力企業赴境外開拓市場。深入開展“雙百雙千”拓市場行動,2024年組織團組不少於150個、參加境外展會100個以上、赴境外拓市場企業不少於3000家次。二是降低出口信用保險投保成本。明確了將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投保費資助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規上製造業企業提高至65%,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提高至70%,實施至2024年底。三是降低外貿融資和彙率避險成本。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外貿小微企業、綜合服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彙率避險業務,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結售彙總額8%的額度出具等值人民幣擔保保函,實施至2024年底。四是鼓勵搶占市場“話語權”。根據《杭州市標準化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杭市管〔2022〕36號),對企業主導參與製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製造”標準,給予不同額度的資助。五是減免涉企檢驗檢測費用。在執行全省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所屬檢驗檢測機構,對新成立3年內小微企業計量器具首次檢定、校準給予免費,周期檢定、校準減半收費,對餐飲住宿企業送檢的計量器具檢定減半收費,對一般食品藥品委托檢驗費用按八折計費,實施至2027年底。

10.進一步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一是加大對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司法支持力度,提出建立辦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等舉措。二是加快完善預防性重點產業合規體係。三是實現高頻涉企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製全覆蓋。四是對“四新經濟”,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機製,探索“沙盒監管”等舉措。五是進一步便利企業市內跨區遷移,明確遷移辦理時限和要求。六是進一步提高惠企政策主動推送比例、“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比例。

標明具體實施期限的除外,“春暉計劃”有效期一年。

五、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 讀 人:潘琳

政策谘詢電話:0571-8525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