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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07-12 13:49 來源: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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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的規定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製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組織清理本機關製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為保持法製統一,提高我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組織開展了本次清理工作。 二、清理範圍、內容 (一)清理範圍。我委製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 (二)清理原則。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不一致或者已經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予以廢止,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清理過程 在杭州市建設網公開征集社會意見(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開征求意見網址: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24/5/14/art_1229441690_58917828.html)公示期間,未收到書麵社會意見。 同步向市相關部門,各區、縣(市)住建局征求意見。 四、清理結果 經過清理,擬保留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88件,擬廢止14件,擬失效9件。 五、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解讀人:高朗 聯係電話:0571-85254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