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79/2024-27477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建設〔2024〕85號 成文日期: 2024-07-10
發布單位: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JZAC16-2024-0003
《關於明確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時間:2024-07-19 10:08 來源: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2024年4月省財政廳、省建設廳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以下簡稱《省通知》),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征收工作。《省通知》對我市現行配套費征收主要有3個影響,即財政出資項目應繳納配套費、地下建築麵積應征收配套費、地方性減免政策無法繼續執行。

同時,《省通知》要求各設區市建設、財政部門根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需要,兼顧當地經濟發展實際和市場主體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省定指導標準幅度內提出本地區具體征收標準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各縣(市、區)征收標準在設區市建設、財政部門指導下製定。根據上述要求,市建委會同市財政局製定了《關於明確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二、起草說明

《省通知》印發後,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配套費優惠政策的工作要求和原有優惠政策製度淵源,經多次專題會議研究,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起草了《關於明確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書麵征求市發改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7家市級部門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6條,采納6條。

三、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上城、拱墅、西湖三區征收標準、其餘區縣征收標準製定、政策執行等內容。具體如下:

1.杭州市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三區的配套費征收標,住宅項目由原來的150元/平方米調整為地上90元/平方米、地下50元/平方米;非住宅項目中:工業項目由原來的220元/平方米調整為地上、地下100元/平方米,對交通、能源、水利項目征收配套費,征收標準為地上、地下100元/平方米,其它非住宅項目由原來的220元/平方米調整為地上14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2.其餘區、縣(市)征收標準由屬地政府在省定指導標準範圍內製定,市級相關部門做好指導。

3.根據《省通知》要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日期在2024年6月12日(含)以後的,按調整後的征收標準執行。

四、術語解釋

1.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征收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屬於政府性基金。

2.根據財政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於城市道路、橋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維護、建設和管理,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汙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公有房屋維修改造、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和維護等支出。

五、文件執行時間

《通知》自2024年7月10日起印發施行。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陶妤    85085218

杭州市財政局:         阮利濤895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