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建築垃圾長效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07-25 16:39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為全麵提升我市建築垃圾規範化處置、資源化利用水平,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製定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建築垃圾長效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和依據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城市建設水平不斷提高,我市建築垃圾管理問題日益突出。近年來,我市建設項目快速推進,建築垃圾產生量保持高位增長,但因消納處置能力不足,導致建築垃圾產消不平衡,出現跨區域非法傾倒問題,對我市建築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浙江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的修訂實施,落實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要求,提升我市建築垃圾長效管理水平,起草製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建築垃圾長效管理的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圍繞建築垃圾長效管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按照“一件事”管理要求,明確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和工作要求,形成我市推進建築垃圾長效管理機製,具體內容如下: (一)平衡消納一件事 一是編製消納處置“一區一方案”,各區、縣(市)於每年1月底前編製當年轄區建築垃圾消納處置“一區一方案”。二是落實應急保障場地,落實全市建築垃圾消納處置應急保障場地建設和運營,累計容量每年不少於1000萬噸。三是實施對口包保製度,根據年度工程渣土產消量測算,由消納資源富餘城區對口包幹保障缺口城區。四是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加大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試點的工作力度,提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 (二)源頭管理一件事 一是強化工地源頭減量管理,研究製定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實施辦法,明確建築垃圾源頭減量的要求和措施。二是規範處理方案備案及處置證辦理,落實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備案建築垃圾處理方案、建設單位在出土前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核準。三是加大工地源頭監管力度,對所有出土項目開展每月不少於1次的全覆蓋檢查,對涉嫌違法行為協同執法查處。 (三)運輸管理一件事 一是規範運輸車輛準運證辦理,落實從事建築垃圾運輸服務的運輸企業辦理建築垃圾準運證。二是加大運輸過程監管力度,在高速出城口、國省道出城口、重要交通道路、縣鄉公路、散貨碼頭等開展建築垃圾違法運輸專項整治,每月不少於1次。三是推進新能源運輸試點,推動新能源車輛在建築垃圾運輸領域的應用和推廣。 (四)碼頭管理一件事 加強碼頭運營監管,落實全市渣土碼頭日常運營監督管理。 (五)消納管理一件事 一是規範消納場地備案,落實消納場地經營單位申請消納場地登記備案。二是加大消納場地監管力度,統籌做好消納資源的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三是強化偷倒亂倒整治,加大對非法偷倒亂倒行為的集中整治力度。 (六)閉環監管一件事 一是加強“一點一檔”管理,建立“一點一檔”管理機製,強化對出土工地和消納場地的“批後監管”。二是強化數智化監管,依托城市運行“一網統管”係統,優化完善市工程渣土監管服務平台功能,建立全流程閉環數智監管體係。三是建立信用評價體係,製定杭州市建築垃圾處置信用管理辦法,實施對建築垃圾處置的全鏈條信用賦能和信用懲戒。 (七)執法協同一件事 優化執法協同工作體係。建立完善杭州市建築垃圾處置執法協同工作機製,推進橫向、縱向、跨區域數據共享和信息互通,強化核查處置,實施聯合辦案和司法協同,推動“行刑銜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三、文件的適用對象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及涉及建築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的單位。 四、文件製定有關事項說明 (一)明確了工作原則。堅持“市級統籌、屬地主責、市區聯動、區域協作”的工作原則,立足屬地,強化統籌,推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健全產生、運輸、消納全流程閉環監管和執法協同,全麵提升我市建築垃圾長效管理水平。 (二)明確了主要任務。包括全麵實現平衡消納、加強工地源頭管理、加強運輸企業管理、加強碼頭運營管理、加強末端消納管理、加強閉環監督管理、優化執法協同體係等七個方麵的內容。 (三)明確了保障措施。通過落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落地執行、嚴格監督考核等措施,對建築垃圾產生、運輸和消納進行全流程管理。 五、關鍵詞解釋 (一)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的總稱。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不包括經檢驗、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建築垃圾。 (二)電子轉移聯單:是指建築垃圾從源頭產生到運輸中轉,再到處置利用的全過程進行線上智慧交互與監控,並形成閉環處理建築垃圾的電子信息截體,包含工程項目、建築垃圾移出人,建築垃圾類別及數量、承運人及車輛(船舶)、接收人等信息,由移出聯、運輸聯、接收聯組成。 (三)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是指建築垃圾經處理轉化為有用物質的辦法,以建築垃圾為主要原料,經加工製成的建築材料和製品,包括再生材料(如再生粉料、再生骨料等)和再生製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構件、再生骨料砂漿、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磚、再生混凝土砌塊、再生混凝土牆板、燒結磚和燒結砌塊等)。 六、文件執行時間 本細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關於文件的解釋 本文件由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八、文件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及聯係電話:童星冰,86417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