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01/2024-27499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政辦函〔2024〕46號 成文日期: 2024-08-13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01-2024-0014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4-08-21 17:51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提升農作物秸稈科學還田、高效離田水平,促進杭州生態文明之都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高質量推進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質量推動全域秸稈(包括農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科學利用和處置,完善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管控責任體係,加強秸稈收儲運體係建設。到2024年底,所有涉農鄉鎮(街道)建立秸稈收儲體係,新建(改擴建)11個省級標準化和30個區域性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培育6家規模化農作物秸稈利用主體。秸稈露天禁燒監控覆蓋麵持續提升,構建秸稈露天禁燒“1530”(1分鍾發現、5分鍾響應、30分鍾撲滅)高效閉環處置機製。到2027年底,創建國家級和省級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重點區、縣(市)3個以上,培育年利用秸稈量超過1000噸的主體20個以上,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7%以上,其中離田利用率達到45%。為全麵推進鄉村振興、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城市範例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秸稈收儲運體係。

1.建立收儲網點。各區、縣(市)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拓寬農事服務中心功能,推進省級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區域性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建設。利用現有設施和場地,建立覆蓋各鄉鎮(街道)的農作物秸稈和其他廢棄物收儲網點。

2.完善收儲運機製。各涉農鄉鎮(街道)建立秸稈收儲運機製,培育收儲運服務組織和經紀人隊伍,鼓勵市場化收儲,推動秸稈產生主體、社會組織、經紀人和利用主體的有效銜接。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秸稈收儲運體係建設。

(二)高效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3.推進科學還田。因地製宜實行農作物秸稈全量或部分粉碎還田,鼓勵不適宜農機作業地區推行秸稈覆蓋、就地堆漚等模式。科學運用低留茬收割、深翻、深鬆、深耕等技術,推廣農作物秸稈配施腐熟劑,開展秸稈還田對農田生態影響的監測和評價,不斷優化還田模式,提高秸稈科學還田水平。

4.培育利用主體。通過政策推動、項目帶動、合作聯動,促進技術提升、裝備升級、產品迭代,延伸產業鏈,推動農作物秸稈利用專業化、集約化、產業化發展。培優扶強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產品附加值較高、綜合利用量大、服務帶動力強的農作物秸稈利用企業。

5.拓寬利用渠道。暢通農作物秸稈利用企業的產品銷售渠道,健全服務鏈,促進產銷對接,推廣使用以秸稈為原料生產的有機肥、養殖飼料、燃料、生物基質等產品,拓寬原料化利用途徑。

6.加強模式創新。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研發,支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關鍵技術研究列入各級農業科技項目,促進“秸稈+”高值利用。探索農作物秸稈利用新路徑,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可推廣的秸稈利用模式。鼓勵“秸稈換有機肥”“秸稈回收積分兌換”,提高散戶農作物秸稈離田利用積極性。

(三)依法推進秸稈露天禁燒。

7.加強聯合執法巡查。完善露天禁燒常態化執法和巡查機製,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等單位在易發秸稈露天焚燒時段,開展“四不兩直”檢查,督促各地落實秸稈露天禁燒措施。各區、縣(市)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定期開展露天禁燒巡查。

8.健全問題發現機製。加快露天焚燒高位瞭望設施和監控平台建設,以“兩路兩側”(公路、鐵路兩側)和耕地覆蓋麵積為最大公約數,優化點位布局,落實火點發現主體責任,各地高位瞭望產生的全部數據要接入“生態智衛”平台,實現露天焚燒信息共享共用。發揮基層組織能動性,暢通秸稈露天焚燒群眾舉報渠道,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局麵。

9.提升閉環處置能力。加強“技防+人防”,依托基層治理“141”體係,建立市縣鄉秸稈露天禁燒管控責任體係,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主體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到包村聯戶、包幹巡查無死角,不斷優化完善預警、發現、交辦、處置、反饋流程,實現露天焚燒問題快速高效閉環處置。

10.建立通報曝光機製。市生態環境局對各地露天火點情況進行通報,實行清單化管理。各地要強化對露天禁燒工作落實情況的巡查檢查,全方位、多渠道曝光反麵典型。

11.加大焚燒處罰力度。露天焚燒秸稈等產生煙塵汙染,經宣傳教育拒不改正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處罰並依法納入有關主體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壓實縣鄉兩級政府屬地責任,建立定期調度、會商和通報機製,確保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要素保障。持續深化資金統籌整合,因地製宜研究製定高質量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政策。市級相關部門按職責製定落實扶持政策。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牽頭完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機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秸稈露天禁燒監管長效機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督促各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查處工作,督促各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配合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聯合檢查等日常巡查工作;市發改委支持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市經信局支持秸稈作為工業原料利用工作;市科技局支持秸稈綜合利用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發、轉化;市財政局按規定統籌現有資金支持高質量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市稅務局落實秸稈綜合利用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市市場監管局支持秸稈綜合利用標準體係研究製定;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秸稈收儲和綜合利用項目用地保障。

(三)強化考核獎懲。把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列入相關考核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要內容。支持區、縣(市)爭取省級及以上扶持政策;鼓勵各地創新創優,市級對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居於前列的區、縣(市)給予相關激勵支持。對秸稈露天禁燒管控不力的屬地政府,依法依規采取約談、通報等方式,督促抓好整改,並按規定扣減相應補助,取消相關先進榮譽推薦資格;對整改中存在形式主義等現象的,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開展正麵宣傳和科普教育。建立常態化宣傳機製,抓住重點生產環節、關鍵農時季節,利用宣傳車、宣傳欄、村口電子屏等形式,結合農民培訓、科技下鄉等大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相關政策及典型做法,不斷提升秸稈禁燒工作宣傳覆蓋麵,鼓勵將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納入村規民約,營造全民參與、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由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