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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08-21 17:57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一、製定背景 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事關農業綠色發展、事關農村生態環境、事關農民切身利益,是“三農”工作的重要內容。自2013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11年提出要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2024年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2號),從2024年3月1日起實施。同時,要求各地根據農作物秸稈資源量分布實際,因地製宜製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並予以公布。根據上述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和健全完善秸稈露天禁燒機製,落實屬地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強化執法監管,有效遏製秸稈露天焚燒行為,決定出台杭州市關於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 二、起草過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主要領導專門批示要求做好秸稈綜合利用。省政府文件出台後,市政府分管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我局組建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並成立專班赴各地開展調研,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基礎上,起草了《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10個市級有關部門和13個區、縣(市)政府征求意見,共收集意見建議6條,其中采納5條、部分采納1條,均已溝通對接。4月23日至5月6日,通過我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意見和建議。5月24日,公平競爭審查會審提出1條修改意見,已采納。6月17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8月1日,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根據會議精神對實施意見作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闡述了高質量推進全域秸稈(包括農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科學利用和處置,完善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管控責任體係,提升農作物秸稈科學還田、高效離田水平。持續提升秸稈露天禁燒監控覆蓋麵,構建秸稈露天禁燒“1530”高效閉環處置機製。到2024年底,所有涉農鄉鎮(街道)建立秸稈收儲體係,新建(改擴建)11個省級標準化和30個區域性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培育6家規模化農作物秸稈利用主體。到2027年底,創建國家級和省級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重點區、縣(市)3個以上,培育年利用秸稈量超過1000噸的主體20個以上,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7%以上,其中離田利用率達到45%。 四、術語解釋 農作物秸稈是指籽實收獲後剩下的含纖維成分很高的作物殘留物,通常包括水稻、油菜、小麥、玉米、薯類、豆類等多種農作物的秸稈。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包括科學還田以及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飼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秸稈露天禁燒“1530”高效閉環處置機製是指露天焚燒火點1分鍾發現、5分鍾響應、30分鍾撲滅。 五、解讀單位及聯係人 解讀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聯係人:李丹 聯係方式:87014203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