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68X/2023-00437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發布機構 | 市城管局 | 統一編號 | ZJAC56-2023-0003 |
文 號 | 杭城管〔2023〕49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讀文件 | 政策原文 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意見收集采納 |
關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等部分事項實行“免審即批”的通知
各區、縣(市)城管局,錢塘區行政審批局,餘杭區、臨平區、臨安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住建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推進審批服務高效便捷,現就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和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3種申請情形實行免予許可實質審查、直接發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開展“免審即批”審批事項及情形
生活垃圾領域“免審即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中標通過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證需要變更兩種情形;排水領域“免審即批”包括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違規行為申請延期的情形。
二、規範“免審即批”審批服務辦理流程及標準
(一)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
1.城市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中,申請人中標通過後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審批人員核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若材料齊全,無需開展現場勘查或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審查,直接發證。在審定環節,審批人員簽署辦理意見統一為“屬地城管部門已對該企業城市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情況進行指導,符合相關要求,準予許可”。該事項適用告知承諾製辦理。若企業在招投標期間,城管部門未進行指導的,則按原審批流程辦理。
2.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證變更中,企業在許可有效期內發生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變化的,申請人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審批人員核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若材料齊全,無需開展現場勘查或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審查,直接發證。在審定環節,審批人員簽署辦理意見統一為“依據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變更證明,準予許可”。該事項適用告知承諾製辦理。
(二)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申請人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申請排水許可證延期,審批人員核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若材料齊全,予以受理。審批人員查詢申請人在原許可證有效期內是否因違規行為被查處,若有違規行為被查處的,按原審批流程辦理;若無違規行為被查處的,無需開展現場勘查或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審查,直接發證。在審定環節,審批人員簽署辦理意見統一為“在原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人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汙水,無違反《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被查處的情況,依據該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延期5年”。為便於統計,在申請情形中選擇“無違規延期”。若“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汙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等申請材料與辦理原排水許可證時提交的申請材料無變化,無需申請人再次提供,由審批人員在審批係統原辦件中下載後提交。在權力陽光審批係統“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事項中設置許可證延期短信提醒、排水許可證信息和違規排水行政處罰案件查詢功能。
三、加強“免審即批”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
(一)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要完善常態化監管機製,通過“書麵檢查、實地檢查、定期抽驗、隨機抽查”等手段加強日常監管,及時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並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二)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要加強對排水領域無違規延期的批後監管,嚴格落實對重點排水戶的檢查比例和頻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排水戶排放汙水的情況實施監管檢查。發現企業有違反《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的行為,要依法調查處理,並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等部分事項實行“免審即批”的通知杭城管〔2023〕4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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