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248968X/2023-00438 成文日期 2023-11-27
發布機構 市城管局 統一編號 ZJAC56-2023-0003
文 號 杭城管〔2023〕49號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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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等部分事項實行“免審即批”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3- 12- 01 17: 00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政策法規處

一、製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推進審批服務高效便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我局以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快、更好、更方便為目標,結合行政審批工作實際,不斷創新方法,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改進服務措施、提高工作效能,特製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等部分事項實行“免審即批”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4.《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5.《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6.《關於進一步規範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浙建〔2013〕5號)

三、主要內容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等部分事項實行“免審即批”的通知》對涉及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和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共3種申請情形實行免予許可實質審查、直接發證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等部分事項實行“免審即批”的通知》對開展“免審即批”審批事項及情形予以明確,對“免審即批”審批服務辦理流程及標準予以規範,對“免審即批”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作出要求。

四、適用對象

生活垃圾領域“免審即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中標通過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許可證需要變更兩種情形;排水領域“免審即批”包括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違規行為申請延期的情形。

五、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

六、其他

本解讀無注意事項、關鍵詞解釋、新舊政策差異內容。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讀人:趙巧英

聯係電話:0571-8508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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