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68X/2023-00262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發布機構 | 市城管局 | 統一編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有效性 | 解讀文件 |
杭州市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圍繞實現“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的防汛防台總目標,牢固樹立“一個目標、三個不怕、四個寧可”防汛抗災理念,貫徹落實省政府主要領導提出的“六個必須”防汛工作要求,完善高效有序、分級協同的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應急體係,規範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城市基礎設施穩定有序運行,製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同誌關於防汛救災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緊緊圍繞“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目標,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以防為主,常備不懈。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的指揮下,明確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防汛防台指揮部(以下簡稱“局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局防指全麵負責、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數字化手段科學研判,快速反應。
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層層壓緊壓實工作責任,明確各區城管局為各轄區範圍內所屬市政、軌道公用、市容景觀、環衛固廢、水設施和河道等設施防汛防台責任主體。各成員單位要加強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健全與屬地氣象、應急、水利、交警等部門的聯合會商、預警發布、應急聯動機製,開展科學高效有序的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同時,各地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強施工工地違法排水行為的查處。
(二)編製依據
依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條例》、《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杭州市應對“五斷”等極端情況應急聯動指導意見(試行)》、《杭州市短臨應急處置工作機製》等有關規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杭州市主城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下沙)、西湖景區)範圍內城管係統所屬市政、軌道公用、市容景觀、環衛固廢、水設施和河道等設施防汛防台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及執法聯動等。其他區、縣(市)城管局應參照本預案製定轄區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防汛防台指揮部(以下簡稱“局防指”),在市防指統一領導指揮下,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城管係統防汛防台和搶險救災工作。局防指值班室設在市政管理大樓1002室,在長曆時降雨期間(梅汛期、台汛期等)啟動應急響應時,值班室轉移至市局大樓4樓指揮大廳。
指揮長由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由局分管負責人和水設施河道中心主任擔任。局相關處室、局屬各單位,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西湖景區城管局,市路橋集團、市水務集團主要負責人為局防指成員。
局防指辦公室設在河道和排水監管處,水設施河道中心負責具體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局防指職責
(1)根據市防指應急響應情況或氣象預警信息,啟動、調整或解除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省建設廳、市防指辦公室等單位的聯絡。
(2)及時傳達和執行市防指、省建設廳的各項決策和指令,督促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3)指導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應急處置和災後恢複工作,彙總城管係統災情信息及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向省建設廳、市防指辦報告情況。
(4)按照上級的指令,統一協調、調配城管係統各應急隊伍和物資器材、裝備、設備、車輛等,充分發揮應急隊伍和物資器材、裝備、設備、車輛的綜合效能。
2.局防指辦職責
承擔局防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開展應急響應期間防汛防台處置工作。及時了解台風、暴雨等信息,根據市防指或局防指指示,發布城管係統應急響應指令,接收、傳達省市有關會議及領導工作要求;彙總災情、救災處置、災後恢複等信息,報送防汛防台總結;製定值班方案,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值班、視頻會商;負責審核上報信息及新聞稿件,配合公共關係處做好防汛防台信息的媒體發布工作;根據上級指示或局防指要求,完成應急響應複盤。
3.成員單位職責
河道處和水設施河道中心:河道處牽頭,會同水設施河道中心製定行業防汛防台預案及應急響應值班表;具體負責防汛防台督辦單、方案、通知、總結、新聞通稿等防汛信息的起草、發送、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在市政大樓值班期間,做好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主城區行業管理範圍內的城市河道、排水、汙水、供水等設施防汛防台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低窪積水點“一點一方案”落實情況及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接林水部門,優化河道預降預排聯動機製;在市防指統一指揮下,對出現的“斷水”情況,指導做好城市供水恢複工作;承擔市直管河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據要求完成應急響應複盤並報局防指辦。
道橋處和市政中心:道橋處牽頭,會同市政中心製定行業防汛防台預案及應急響應值班表;負責指導和監督主城區建成移交後的城市橋梁、道路、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及特許經營隧道等設施防汛防台落實情況;對接交警部門,建立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防汛應急封道應急聯動;承擔市直管橋梁、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設施巡查、檢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極端天氣下,在市防指指揮下,做好“斷路”恢複工作;協助做好相關積水處置情況統計及彙總分析,根據要求完成應急響應複盤並報局防指辦。
指揮中心:製定防汛防台預案及應急響應值班表;負責收集數字城管信息采集人員采集的積水點、樹木杆亭、窨井蓋等城市家具倒伏、廣告牌損毀等情況,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同時派遣處置;對城市管理範圍的防汛防台投訴舉報進行受理、督查;在市局大樓值班期間,做好防汛視頻會商係統保障工作;根據要求完成應急響應複盤並報局防指辦。
景觀處和市容景觀中心:景觀處牽頭,會同市容景觀中心製定行業防汛防台預案及應急響應值班表;負責指導和監督主城區範圍內城市照明(含景觀照明)設施、戶外廣告和招牌等設施防汛防台落實情況;做好行業監管情況統計及彙總分析並報局防指辦。
環衛處、固廢處和環衛固廢中心:環衛處牽頭,會同固廢處、環衛固廢中心製定行業防汛防台預案及應急響應值班表;負責指導和監督主城區範圍內環衛固廢處置場站、設施防汛防台落實情況;根據氣象預警、道路積水和值班指令,及時啟動環衛人員作業轉換,包括雨水井蓋開啟、警示維護等;督促城區做好暴雨期間及雨後道路路麵、雨水收集口處斷枝落葉和垃圾的清理;搜集環衛一線發現的道路積水信息,及時報送局防指辦;根據要求完成應急響應複盤並報局防指辦。
公用處和軌道公用中心:公用處牽頭,會同軌道公用中心製定行業防汛防台預案及應急響應值班表;負責指導和監督主城區範圍內燃氣場站、設施,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庫、公共自行車等設施防汛防台落實情況;在市防指統一指揮下,對出現的“斷氣”情況,指導做好供氣恢複工作;做好行業監管情況統計及彙總分析並報局防指辦。
綜合執法隊:製定防汛防台預案及應急響應值班表;根據氣象預警、道路積水和值班指令,及時啟動落實執法隊伍作業轉換,對發現的道路積水信息及時報送局防指辦;指導和監督城區對防汛防台產生影響和危害行為進行執法查處;組織開展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根據要求完成應急響應複盤並報局防指辦。
公關處:負責新聞媒體的聯係溝通及因台風、暴雨引發的社會輿情信息管理。做好媒體采訪的溝通協調,了解采訪需求和內容,負責對外向媒體提供汛情信息和新聞通稿,及時收集應急期間媒體的相關報道並反饋局防指,通過微信、微博、三聯平台等發布有關防汛防台信息。
局辦公室: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辦公樓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負責市局大樓防汛防台工作及在市局大樓值班期間食宿、車輛、物料等後勤保障工作。
其他處室:啟動城管係統Ⅱ級應急響應後,根據局防指指令進駐值班室,執行局防指布置的相關應急工作任務。
各區城管局:在區委區政府、區防指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根據局防指的行業部署要求,組織轄區城管係統各單位開展防汛防台準備、應急處置、災後恢複等工作,並及時向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險情災情。做好防汛防台應急搶險物資器材、裝備設備、車輛及搶險隊伍的準備,保障行業管理的各類基礎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接受局防指指揮調度,參與支援應急搶險救災。當本地區搶險救援隊伍或物資不足時,及時向本級防指和局防指提出增援需求。
市路橋集團、市水務集團:製定防汛防台預案及應急響應值班表;籌備防汛防台物資器材、裝備設備及車輛,組建防汛防台應急隊伍,做好養護範圍內的防汛防台工作,並按照上級指令做好其他搶險救災工作。
三、預防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編製專項預案。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和本區實際或部門職責、行業特點編製針對性、操作性強的防汛防台專項預案(操作手冊),並抄報局防指辦公室。
2.隱患排查整改。每年汛前、汛中、汛後,對市政、軌道公用、市容景觀、環衛固廢、水設施和河道等設施進行全麵檢查,按照風險隱患“發現一處、整改一處、閉環管理”的要求,消除防汛防台安全隱患。
3.組織培訓演練。通用知識和技能培訓,由市、區兩級城管局負責;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由各相關處(科)室和中心(單位)自行組織。局防指每年結合實際情況,至少組織開展1次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業務技能培訓,組織開展1次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演練。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應急管理技能培訓與演練製度,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技能、處置效率,提高城管係統防汛防台工作水平;各成員單位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業務培訓和1次防汛防台應急演練;每年入梅後第一場暴雨防禦,作為城管係統防汛防台實戰演練練兵,對各單位各項汛前準備工作進行檢驗。
4.加強監測預警。各區要建立完善城市積水積澇監測係統,加強城市生命線工程監測,在重要區域、設施、節點和曆史易澇點等布設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終端設備,並接入智慧化平台,實現災情預判、預警預報等功能需要,提前落實閉環管控措施。
(二)預警信息
1.信息來源。各級城管部門應加強與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溝通和配合,建立會商研判機製,強化信息溝通,及時掌握風情、雨情、水情、工情預測預報,以利心中有數、及時應對。
2.響應級別。按台風、暴雨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加強值班、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五個等級。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原則
1.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市防指和局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2.根據短臨強降雨、長曆時降雨及台風、暴雨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實行分類型分區域分級響應。城管係統根據市防指、局防指的通知和屬地轄區影響情況落實做好防汛防台對應響應和處置。
(二)響應等級劃分
1.加強值班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局防指副指揮長決定啟動城管係統應急加強值班:
(1)在短臨強降雨情況下,市氣象台發布暴雨藍色預警信號;
(2)根據上級指示或局防指要求,要求加強值班的。
2.Ⅳ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局防指副指揮長決定啟動城管係統Ⅳ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啟動Ⅳ級響應,或局防指根據實際情況研判後,需要啟動Ⅳ級響應;
(2)在長曆時(梅汛期、台汛期等)降雨情況下,市氣象台發布暴雨藍色預警信號或台風藍色預警信號;
(3)在短臨強降雨情況下,市氣象台發出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3.Ⅲ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城管係統Ⅲ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啟動Ⅲ級響應,或局防指根據實際情況研判後,需要啟動Ⅲ級響應;
(2)在長曆時(梅汛期、台汛期等)降雨情況下,市氣象台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台風黃色預警信號;
(3)在短臨強降雨情況下,市氣象台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4.Ⅱ級響應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由指揮長決定啟動城管係統Ⅱ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啟動Ⅱ級響應,或局防指根據實際情況研判後,需要啟動Ⅱ級響應;
(2)在長曆時(梅汛期、台汛期等)降雨情況下,市氣象台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台風橙色預警信號;
(3)在短臨強降雨情況下,市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5.Ⅰ級響應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由指揮長決定啟動城管係統Ⅰ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啟動Ⅰ級響應,或局防指根據實際情況研判後,需要啟動Ⅰ級響應;
(2)在長曆時(梅汛期、台汛期等)降雨情況下,市氣象台發出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台風紅色預警信號。
(三)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防汛防台應急事件時,局防指視情啟動加強值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建立對應值班製度(詳見附件:《杭州市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應急值班方案》),並根據市防指要求按時參加部門視頻會商,及時通過微信、浙政釘、短信等發布防禦工作通知指令,視情連線有關區局進行動員部署,傳達省、市有關精神要求。
(四)應急響應等級變更和結束
1.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或消失時,根據市防指的通知視情調整或結束城管係統防汛防台應急響應級別。
2.各區城管局根據轄區內天氣和台風、暴雨的具體情況或區防指相關要求,決定啟動、調整、結束轄區內應急響應;但屬於市防指、局防指下達的應急響應,調整、結束應急響應由市防指、局防指決定。
五、災後處置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防汛防台法律法規、行業職責分工和有關專項預案,做好相關災後重建工作:各級城管部門組織相關力量對受損的城市市政、公用、市容景觀、環衛固廢、水設施和河道等設施進行修複,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燃氣、道路和照明等重要基礎設施正常運行;局防指根據受災情況和實際需求,指導各區城管局製定恢複重建計劃,協調城管係統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援;各區城管局應盡快核定受災情況,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做好災後複盤工作,並向局防指報告。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城管部門、市路橋集團和市水務集團應加強應急搶險與救災隊伍建設,依托道路、橋梁、河道、排水等設施養護單位和環衛保潔、供水、燃氣企業等力量,組建應急專業隊伍,實施應急隊伍班組化、標準化管理。
(二)應急物資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城管部門、市路橋集團和市水務集團須結合實際,按規範儲備相應搶險救災物資器材、裝備設備及車輛,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裝備設備及車輛動態數據庫及相應的管理、維護、保養、檢測等製度,規範應急班組車輛、設備、人員、物資油料配置標準和製式標識,確保關鍵時刻拉得出、打得響。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城管部門、市路橋集團和市水務集團應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暢通,信息傳遞無阻。落實視頻會商係統維護保障,按要求參加會商聯調聯試,確保應急響應期間視頻會商工作狀態正常;加強與通信運營部門的聯係,及時修複損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調度無線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防台通訊和現場指揮提供保障;建立應急人員通訊聯絡動態數據庫和防汛防台應急微信、釘釘、短信群,建立和完善防汛防台信息報送網絡。
七、附則
(一)監督考核與獎勵
防汛防台工作納入城管係統工作目標考核體係,堅持賞罰分明,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依法依紀實施追責。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局防指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當防汛防台相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局屬各處室單位、各區城管局、市路橋集團、市水務集團,按照工作職責,對照本預案,製訂本單位汛期防汛防台預案,明確不同等級響應要求,並報局防指辦備案。
(三)總結評估與反饋
每年汛期和汛期結束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防汛防台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和評估,對防汛防台工程、設施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個方麵提出改進建議,及時上報防禦工作總結和災後評估報告,本單位年度防汛防台工作總結需於每年10月底前報局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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