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68X/2023-00358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發布機構 | 市城管局 | 統一編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
有效性 | 解讀文件 | 政策原文 |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3-
07-
25
20:
48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政策法規處
一、製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麵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行政處罰的教育和引導作用,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前期製定《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批)》的基礎上,擴大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覆蓋領域,結合我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製定《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印發<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規定>的通知》(杭綜法﹝2023﹞4號)
三、主要內容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共95項,覆蓋檔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發展改革、經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生態環境、建設、水利、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糧食物資、人防、林業、消防救援、地震、氣象、農村環境衛生等24個領域。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以表格的形式列舉了適用不予處罰事項的代碼、輕微違法行為的內容和相關法律依據,對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四、適用對象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
五、施行時間
本《清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六、其他
本解讀無注意事項、關鍵詞解釋、新舊政策差異內容。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係電話:0571-895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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