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248968X/2023-00358 成文日期 2023-07-25
發布機構 市城管局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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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解讀文件 政策原文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3- 07- 25 20: 48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政策法規處

一、製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麵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行政處罰的教育和引導作用,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前期製定《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批)》的基礎上,擴大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覆蓋領域,結合我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製定《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印發<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規定>的通知》(杭綜法﹝20234號)

三、主要內容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共95項,覆蓋檔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發展改革、經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生態環境、建設、水利、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糧食物資、人防、林業、消防救援、地震、氣象、農村環境衛生等24個領域。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批)》以表格的形式列舉了適用不予處罰事項的代碼、輕微違法行為的內容和相關法律依據,對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四、適用對象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

五、施行時間

本《清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他

本解讀無注意事項、關鍵詞解釋、新舊政策差異內容。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係電話:0571-895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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