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城市管理日常運行的指揮協調和緊急突發事件處置的指揮保障工作。
(二)指導和推進全市城管係統信息化建設,承擔市級城市管理信息化係統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參與編製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和數字城管運行管理標準規範。
(四)承擔全市數字城管運行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
(五)承擔城市管理各類來電、來信、來訪、網上投訴件的受理、交辦、跟蹤反饋相關事務性工作。
(六)完成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