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起草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地方標準等工作。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文件等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梳理完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並動態管理。牽頭組織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案件法製審核以及重要(大)疑難案件辦理等工作。承擔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中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