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68X/2024-00386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發布機構 | 市城管局 | 統一編號 | ZJAC56-2024-0004 |
文 號 | 杭綜法〔2024〕34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讀文件 | 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意見收集采納 |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4部門關於印發《關於辦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
為依法打擊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維護城鄉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就如何適用《固廢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聯合製定了《關於辦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0月31日
關於辦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見
一、關於固體廢物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經無害化加工處理,並且符合強製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或者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程序認定為不屬於固體廢物的除外。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認定標準
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生活垃圾屬於固體廢物,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應根據該條款予以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造成嚴重後果”:
(一)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產生的清理處置費用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地達到三畝以上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耕地、其他林地五畝以上尚未構成犯罪的,其他農用地(不含林地)十畝以上尚未構成犯罪的;
(三)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重量在五十噸以上的,在江河、湖泊、濕地等擅自傾倒、丟棄、堆放固體廢物的重量在二十五噸以上的;
(四)二年內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次數三次以上或具體點位三處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受過行政、刑事處罰,又實施上述行為的;
(六)在世界遺產保護區域、生態保護紅線區域、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
(七)為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為提供中介、引導、裝卸等幫助的,累計實施三次或一百噸,或非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組織、管理人員按其所參與或組織、管理的全部違法情況累計計算。
四、認定處理程序
(一)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發現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線索,應調查傾倒次數、傾倒重量或占用的土地麵積和性質、清理處置費用等與案件相關信息,必要時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報告。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符合“造成嚴重後果”需移交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出具《“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適用行政拘留案件認定意見書》(詳見附件),與現場檢查(勘查)筆錄、立案審批表、調查詢問筆錄、調查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案卷材料一並移交同級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二)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案件線索的,及時通知綜合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介入,由相關執法部門開展調查,經調查後認為符合行政拘留適用標準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處理。
五、相關說明
(一)本意見適用於對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擅自進行傾倒、堆放、丟棄、遺撒等集中非法運輸、消納、處置的行為。
(二)相關數據均包含本數。
(三)二年的期限指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算的二年。
(四)次數以非法行為在不同的時間或者地點發生為一次計數。
(五)點位數以非法行為在不同的堆點位置發生為一處計數。
本意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和
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認定意見書
一、基本情況
簡要說明案件概況,包括傾倒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發生過程、事件調查過程、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處置費用、傾倒次數、傾倒重量或占用的土地麵積和性質等。
二、資料摘要
摘錄與認定事項有關的認定資料,如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現場勘查報告等。
三、認定過程
客觀、詳實、有條理地描述認定活動發生的過程,適用行政拘留的情形等。
四、認定意見
結論
(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具名)
×××局(蓋章)
×××年×月×日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4部門關於印發《關於辦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見》的通知(蓋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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