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68X/2024-00387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發布機構 | 市城管局 | 統一編號 | ZJAC56-2024-0004 |
文 號 | 杭綜法〔2024〕34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讀文件 | 政策原文 圖片解讀 意見收集采納 |
《關於辦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見》政策解讀
一、背景說明
為了依法嚴厲打擊建築垃圾違法處置行為,強化執法手段,提高違法成本,發揮法律的教育和震懾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應依法實施行政拘留處罰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製定《關於辦理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適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製定必要性
一是貫徹實施《固廢法》的基本要求;二是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的重要措施;三是推進落實“行刑銜接”的主要舉措。
三、製定過程
1、2023年1月至5月,調研、座談、起草本文;
2、2023年6月9日,第一次書麵征求市各相關部門,市法院、市檢察院意見建議;
3、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修改完善;
4、2024年6月3日,市渣土辦牽頭召開研討會;
5、2024年6月21日至6月25日,第二次書麵征求市各相關部門,市法院、市檢察院等單位的意見建議;
6、2024年6月18日至7月17日通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官網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至7月17日征求意見截止時間,未收到意見、建議。
經公開征求意見程序後,形成草案,並依據職責進行了合法性審核。經審核,符合法定程序製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四、內容說明
《意見》主要包括五個方麵內容:一是明確了關於固體廢物的概念;二是明確了法律依據;三是明確了“造成嚴重後果”的認定標準;四是明確了認定處理程序;五是對本意見的適用範圍、數據本數、二年、次和處等概念進行了說明。
五、關鍵詞解釋
建築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等固體廢物。
六、實施時間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讀單位和聯係電話
解讀單位: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吳宏傑、劉斌輝
聯係電話:18758885333、1398988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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