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68X/2024-00393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發布機構 | 市城管局 | 統一編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
有效性 | 解讀文件 |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閉4號建議的答複
舒軍代表:
您在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提出的“關於在酒店賓館相鄰的高架路安裝聲屏障為經營創造良好環境的建議”收悉。我局高度重視,已組織現場踏看,落實專人協調、推進,現將辦理情況答複如下:
一、前期所做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調查摸排情況
本次建議共涉及6處酒店賓館,基本情況如下:1.杭州新天地麗笙酒店位於拱墅區長浜路1018號,北側為留石高架,相距約50米,高架橋正對酒店路段為綠化花箱,未設置有隔音屏。2.杭州海外海國際酒店位於拱墅區石祥路579號,北側為留石高架,相距約97米,高架橋正對酒店路段一半為隔音屏,一半為綠化花箱。3.浙大圓正賓館位於上城區凱旋路431號,東側為體育場路高架,相距約2.5米,高架橋正對酒店路段未設置有隔音屏。4.浙大圓正艮秋賓館位於上城區秋濤北路190號,西側為秋石高架,相距約5米,高架橋正對酒店路段為綠化花箱,未設置有隔音屏。5.杭州海外海賓館海歆酒店位於拱墅區德勝路285號,與上德立交西向南匝道相鄰,距離約16米,上德立交西向南匝道設置有240米隔音屏,已基本覆蓋該酒店。6.杭州中豪大酒店位於秋濤北路76號,西側為秋石高架,相距約4米,高架橋正對酒店路段為綠化花箱,未設置隔音屏(詳見附件2)。
(二)已開展工作情況
1.高度重視做好高架道路日常養護與管理。我局落實養護單位嚴格按照養護規範要求,做好高架路相關設施日常巡查和經常性檢查,每月對路麵伸縮縫表麵進行一次清縫工作,每季度對梳齒板伸縮裝置的固定螺栓進行一次保養,發現橡膠止水帶破損及時更換;對隔音屏每日一巡,及時發現修複玻璃自爆、立柱傾斜、錨固螺栓鬆動等病害,每月對隔音屏內、外側衝洗一次。
2.積極推進高架橋隔音屏增設工作。早期建成的高架橋有部分噪聲敏感建築相應路段未設置隔音屏,特別是中河上塘高架,高架橋車流量大,車速快,居民對生活環境噪音問題越來越關注。根據高架橋噪音治理工作機製中“先有房後有橋”情況,我局對20餘處市民反響較多,屬於“先有房後有橋,且橋已建成”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在相應高架路段增設隔音屏約3250米,有效改善了高架周邊居住環境。同時,對秋石高架橋和留石高架橋等高架橋約5100m老舊PC板隔音屏進行了提升改造,並持續做好高架橋隔音屏增設、改善工作。2024年,擬對中河、上塘和德勝高架橋上已達到15年設計使用年限、存在吸音板及立柱腐蝕老化等安全隱患情況的隔音屏進行整體更換約3100米,目前正在施工招投標中,計劃年內完成。2019年以來,針對“先有橋後有房”情況,我局經辦的14處“先有橋後有房”信訪件,已通過市信訪局交辦屬地政府或房屋建設單位負責處置。屬地政府牽頭,我局積極協助配合,對14處屬於“先有橋後有房”噪音敏感點進行了改善,累計在市管高架橋上增設隔音屏約4000米,取得了較好的效果。2023年獲得了市委常委唐春所政委關於上塘高架(杭州第一幹休所路段)隔音屏增設事項的批示表揚。
三、針對建議我們的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關於調查了解受影響酒店賓館的建議
1.關注酒店賓館噪音投訴。各區、縣(市)在今年環保督察期間已梳理過“兩高一鐵”和工業園區周邊突出環境噪音問題,市級有關部門基本掌握全市敏感建築受噪音影響整體情況,建議中的“將受高架路行車噪聲影響較嚴重的路段劃為環境敏感路段”建議,在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加強“兩高一鐵”和工業集聚區周邊噪聲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已有明確要求。此外,我局作為“兩高一鐵”和工業集聚區周邊噪聲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綜合治理責任單位之一,將根據噪音投訴和信訪等內容,重點關注高架對酒店賓館造成的噪音影響,主動對接房屋產權單位和酒店賓館運營單位,屬於“先有房、後有路”情形的我局將應建盡建隔聲屏障。同時,加強對高架道路經常性維護,提高路麵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聲。
2.將酒店賓館納入環評對象。如您建議所言,《城市高架道路聲屏障設置與維護規範》(DB3301/T 0444-2024)等省市標準和政府文件均對城市高架路應采取的隔聲降噪做了相應規定,但目前高架環評報告中噪音部分,普遍未考慮對酒店賓館造成的影響。高架環評工作一般由其他部門牽頭,此後征求我局意見時將提出考慮高架噪音對酒店賓館造成的影響,避免後續新建高架與酒店賓館相鄰段未采取適當的隔音降噪措施。此外,我局在回複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加強“兩高一鐵”和工業集聚區周邊噪聲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反饋中提出:建議將酒店賓館納入噪聲敏感建築範疇。
(二)關於酒店賓館相鄰高架路段安裝聲屏障的建議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交通運輸噪聲汙染問題處理專題會議備忘錄》,杭州市市區內高架道路交通運輸噪聲汙染問題處理,按道路(以下簡稱“路”)與周邊敏感建築(以下簡稱“房”)建設的時間先後,分情形處理(“先”與“後”以項目取得發改部門的立項批複時間為準)。
1.“先有房後有路”。我局將結合設施改善項目建設隔聲屏障,相關費用由我局承擔。
2.“先有路後有房”。建議由房屋產權單位承擔隔聲屏障安裝和運維費用,我局將積極協調配合做好建設與移交工作。此外,我局將優先酒店賓館附近的高架上試點低噪音路麵等新技術。
經市城建檔案館查詢,杭州新天地麗笙酒店立項時間為2010年,留石高架立項時間為2005年,屬於“先有路、後有房”情形;杭州海外海賓館海歆酒店立項時間為2001年,上德立交立項時間為2000年;其餘4處酒店賓館未查詢到立項文件。對於酒店賓館類建築,房屋產權方、酒店運營方若能提供或通過向其他機關查詢到發改部門的立項批複時間,屬於“先有房後有路”情形的,我局將在每年下半年,結合財政資金安排情況,通過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四家聯合會議,將需要建設的隔聲屏障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力爭做到應建盡建。
非常感謝您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也希望在今後的工作中能得到您的進一步關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10月29日
(聯係人:程傑,聯係電話:1915783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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