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248968X/2024-00264 成文日期 2024-06-21
發布機構 市城管局 統一編號 ZJAC56-2024-0002
文 號 杭綜法〔2024〕14號 主題分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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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印發《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簡案快辦”工作規範》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 06- 27 11: 41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政策法規處

各區、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規範“簡案快辦”流程實施,規範行政處罰行為,提升行政執法效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我局製定了《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簡案快辦”工作規範》,現予以印發。本《規範》2024年81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621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簡案快辦”

工作規範

 

為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行政執法效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製訂本規範。

一、適用範圍

“簡案快辦”是部分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的普通程序案件,依托數字支撐,優化調查取證流程,提升審批效率,進行案件快速辦理的流程。

(一)“簡案快辦”適用於全市綜合行政執法係統和賦權鄉鎮(街道)辦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二)“簡案快辦”實施事項實行清單製,具體事項詳見《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簡案快辦”適用事項清單》。

(三)各區(縣、市)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從《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簡案快辦”適用事項清單》選擇實施事項。

(四)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案快辦”:

1.涉及未成年人,盲、聾、啞人,或者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

2.案情疑難複雜的,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案件事實認定存在爭議的,或者行政相對人提出明確陳述、申辯意見的;

4.需要實施行政強製措施的;

5.符合聽證條件的;

6.擬對單位作出五千元以上、對個人作出一千元以上較大數額罰款等對行政相對人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7.其他不宜適用“簡案快辦”的。

二、辦理流程

(一)符合適用條件的,承辦人員可以決定適用“簡案快辦”。

(二)決定適用“簡案快辦”的,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流程規定等情況。

(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發現存在不適用條件的,應當及時轉為正常流程辦理,並將情況告知行政相對人。

轉為正常流程後,已取得的證據可以直接適用。

(四)辦理“簡案快辦”案件可以使用格式化執法文書。

(五)通過政務信息化係統獲取的行政相對人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並經行政相對人確認的,可以不再提取相關證據原件或複印件。

(六)行政相對人自書材料全麵完整陳述違法事實的,可以不再製作詢問筆錄。

(七)行政相對人無法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經核實身份後,可以通過遠程視頻、電話等方式詢問製作詢問筆錄。

(八)行政相對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的,優先采用電子送達。

(九)鼓勵依法采用電子簽名等信息化、智能化執法方式。

(十)除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等法定程序外,可以對審批流程、步驟和時限等進行精簡優化。

(十一)鼓勵探索采用數字化輔助審批。

三、工作要求

(一)“簡案快辦”必須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要全麵、客觀、合法收集證據,確保案件辦理質量。

(二)“簡案快辦”必須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除保障一般案件中,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外,還應當充分保障“簡案快辦”相應流程中的合法權益。

(三)“簡案快辦”必須堅持效率便民原則。優先采取信息化、智能化執法方式,提升辦案效率,原則上“簡案快辦”案件在3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各區(縣、市)適用事項清單應當公告並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

(五)“簡案快辦”適用事項實行動態調整。

四、實施時間

本規範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由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附件: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簡案快辦”適用事項清單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簡案快辦”適用事項清單(1).xls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6月21日

杭綜法〔2024〕1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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