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248968X/2024-00301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發布機構 | 市城管局 | 統一編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
有效性 | 解讀文件 |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餘杭19號建議的答複
周苗代表:
您在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將道路公共泊位停車欠費催繳納入行政處置範疇的建議》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積極推進。現將辦理情況回複如下:
一、前期所做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局主動推進道路公共泊位停車收費服務管理工作,積極探索道路公共泊位停車欠費催繳的方式方法。
(一)建立催繳製度。為規範停車費催繳工作,我局製定發布《杭州市區道路停車未收費補繳費操作流程實施細則》(下簡稱細則),明確道路停車未收費補繳費收費員操作、欠費催告、民事訴訟、資金結算等各工作環節操作流程。近年來,各區停車管理單位按照細則流程要求,先後開展了現場催繳、停車小票催繳、發通知單催繳、發短信催繳、電話催繳、民事訴訟催繳等催繳措施,有效提升了欠費追繳工作的規範和實效。我局還建立了“統催統繳”製度,即車主在一個城區欠繳停車費,任何城區的停車巡管員都可向其進行催繳,車主在任何城區也都可以進行補繳,打破了原有區域催繳的限製。近三年來,發短信催繳132萬條,電話催繳 5970條,發催繳函及提示卡片1.1萬張、法律訴訟140次。
(二)納入信用平台。道路停車欠費事項作為杭州市公共信息分類等級管理目錄之一,已納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我局對已完成小票催繳、書麵催繳等前期催繳流程後仍未繳納停車欠費的車主上報信用信息平台,平台將對車主進行信用管理。但因平台需要提供車主身份及車輛登記等相關信息,目前實有260輛欠費車輛信息納入平台信用管理。
(三)拓展多種繳費(補繳)方式。除人工收費外,我局先後開通了停車小票掃碼支付、公示牌掃碼支付、浙裏辦APP支付等線上繳費方式,同時依托杭州市停車信息化管理平台開展智慧停車建設,持續開展“先離場後付費”應用推廣,杭州車主可以使用數字貨幣、ETC、市民卡、支付寶等通道繳納停車費,目前,杭州道路停車線上繳費率達到了99%。
(四)修訂管理辦法。經2019年、2021年兩次修訂,杭州市第326號政府令《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出台。辦法中對擅自設置、占用或撤除道路停車泊位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損毀、移動或塗改道路停車泊位標誌、標線或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修訂的辦法中未涉及道路停車欠費管理及處罰事項。
二、針對建議我們下一步工作計劃
您提出的“對《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等建議,我們將認真分析,學習借鑒先進經驗,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吸收您的寶貴建議,持續做好道路公共泊位停車收費服務管理工作。
(一)關於在停車場(庫)管理章節中增設專門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條款。為了更好的規範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杭州市人大常委會 2024 年立法計劃》已經將《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為 2024年的調研項目。我局將積極推動有關機動車駕駛人文明停放、按規定規範停放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等內容納入《條例》草案,我局也將積極與司法、立法等部門對接,爭取各方支持。
(二)關於在法律責任章節中增加對機動車駕駛人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我局將積極推動《條例》草案增加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泊位管理規定、不繳費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相關條款,我局也將積極與司法、立法等部門對接,爭取各方支持。
非常感謝您對我市停車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也將繼續努力,積極促進法規的修訂,希望在今後的工作中能繼續得到您的進一步關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5月22日
(聯係人:曹莉,電話:864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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