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杭州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和浙江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協助地方統計局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 (三)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四)根據總隊的授權,管理所在行政區域內縣級調查隊的有關工作。 (五)依法查處其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六)開展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調查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和幹部管理工作。 (八)承擔地方黨委政府委托和總隊交辦的地方統計調查任務。 (九)完成國家統計局和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