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工作相關理論、政策和規劃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建議。指導各區、縣(市)黨委社會工作部門開展工作。 (二)統籌指導群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等人民信訪工作,協調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重大問題。指導人民建議征集工作。 (三)統籌推進全市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健全和落實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協調推進城鄉社區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建設,統籌推進網格化管理服務和網格員隊伍、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基層智治係統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監督基層群眾自治製度的有效實施,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製。 (四)指導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統一領導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協調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 (五)指導混合所有製企業、非公有製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兩企三新)黨建工作,指導協調相關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就業群體中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調查研究“兩企三新”服務管理工作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完善相關領域群體利益協調機製。 (六) 負責全市誌願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擬定全市社會工作隊伍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統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誌願服務隊伍建設,實施社會工作、誌願服務領域重點人才工程,協調開展相關領域人才服務保障。 (七)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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