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外經貿和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開展同世界各國及港澳台地區經濟貿易界、商會協會、貿促機構和其他經貿團體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發展與友好城市之間的經貿往來與合作;與國(境)外相應組織簽訂有關經貿技術交流、合作協議、協定,並參加其相關活動。 (二)邀請、接待國(境)外經貿、商會代表團和工商界人士來訪;組織我市經貿、商會代表團及工商企業界人士出國(境)訪問、考察;開展與有關國際組織、區域性組織及各國貿促機構、商會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協助市政府組織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及其他形式的促進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活動。 (三)開展國內外經濟貿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工作,建立國內外經貿信息網絡;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介紹經濟技術合作、勞務合作對象,提供貿易機會、信息谘詢及國內外公司、企業的資信調查服務。 (四)根據市政府的授權,協調全市出國(境)經貿展覽及相關的管理工作;發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博(展)覽會組織的聯係,在國外舉辦杭州市經貿展覽會、洽談會,組織參加國際博覽會和專業性展覽會;接待和舉辦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在杭的經貿展覽會、展示會和新產品樣品、樣本陳列會;接待或承辦國外相應機構和工商企業界在杭的經貿洽談會、技術貿易交流會和各種類型的經貿研討會。 (五)簽發中國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認證對外貿易單證;辦理國際商事證明事務;代理ATA單證冊(即貨物暫準進出口單證冊)的簽發;代辦領事認證事務。 (六)受理涉外經貿(海事)糾紛的調解;接受委托代理國際經濟貿易和海事仲裁、訴訟業務;代理我市企業在國外或外國公司和個人在我國辦理商標注冊、專利申請;辦理有關知識產權的谘詢、爭議處理及技術貿易等業務。 (七)審批建立區、縣(市)貿促會(國際商會)分支機構及市行業貿促會(國際商會)機構,並進行業務協調指導;開展對分支機構及會員的服務、培訓工作。 (八)接受海外企業、團體的委托,代辦在杭州設立代表處或辦事處的申報手續,並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九)積極拓展外貿、外資和外經業務,加強對分會(商會)直屬單位的指導、管理、監督。 (十)辦理市政府授權的其他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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