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以及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方麵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製機製改革。 

(三)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和研究評論,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五)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指導、推進全市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和杭州文化研究有關工作。 

(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重大項目規劃及公共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七)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監管,指導推進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係建設。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國內外交流合作和形象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市本級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旅遊宣傳品製作,推進會議與獎勵旅遊促進工作,擴大杭州文化和旅遊的影響力。 

(九)統籌文化和旅遊產業,引導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促進文化旅遊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 

(十)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數字化建設。 

(十一)指導和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內容管理和安全播出,指導落實應急廣播體係建設。 

(十二)指導和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承擔主城區和杭州大江東產業聚集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以及全市性、跨區域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職責,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實施文化精品和旅遊國際化戰略,加大文化旅遊推廣和區域合作力度,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更加完善,文化旅遊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 

單位地址: 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8、9樓
郵政編碼: 310026
公開(監督)電話: 0571-85257858(谘詢)、0571-85257909(紀檢監督)、0571-12345(旅遊投訴)
辦公時間: 冬令時: 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時: 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