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委領導下,統一領導全市保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製定全市保密工作發展計劃和年度保密工作計劃,總結部署全市保密工作; 3、研究決定全市保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指導、協調全市各區、縣(市)、各部門的保密工作; 5、研究擬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或市政府審議頒布的保密法規、規章; 6、指導全市的保密宣傳教育工作; 7、指導、協調全市保密技術發展工作; 8、督促、檢查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9、組織、協調重大泄密工作的查處; 10、向市委和省委保密委員會報告全市保密工作情況,並就保密工作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