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一組織、規劃、部署市直機關(含黨的關係在市委直屬機關工委的其他單位,下同)黨的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縣(市)委直屬機關工委的業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二)指導市直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製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 (三)指導市直機關各級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督促指導市直機關各單位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責組織處級幹部的理論培訓。 (四)指導督促市直機關各單位黨組(黨委)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市直機關各級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建責任製、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並向市委報告。 (五)配合市委有關部門抓好市直機關各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督促檢查和指導;指導督促市直機關各級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全麵從嚴治黨,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向市委反映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 (六)指導各級機關黨組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督促指導市直各單位機關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關於召開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工委直屬黨組織或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任免;培訓輪訓市直機關黨務幹部。 (七)領導市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八)了解掌握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九)指導市直機關各級基層黨組織做好黨的統一戰線工作和群眾工作;領導市直機關工會工委、團工委、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