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製度,集中統一管理市級重要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 (二)依法接收市級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檔案並提供檔案接收方麵的指導服務,收集各個曆史時期政權機構、社會組織、著名人物的檔案,征集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長久保存價值的重要檔案資料,開展主動建檔存史工作。 (三)開展檔案和資料的整理、鑒定、保管、保護、修複、複製和統計等各項基礎業務工作。 (四)開展檔案資料利用服務工作,提供檔案資料查閱利用,依法公布檔案,研究、編纂、出版檔案史料,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為社會提供服務。 (五)開展檔案宣傳和檔案文化建設,舉辦檔案陳列展覽,建設黨員黨性教育、社會宣傳教育基地,滿足社會檔案文化需求。 (六)開展本館檔案信息化建設。負責市級重要公共數據、電子檔案的接收、長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進技術管理檔案和資料,保證數字檔案資源的安全與有效利用。 (七)組織開展館際合作和業務交流,並提供技術指導。承擔市電子文件中心建設,推進區域檔案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區域檔案學術理論研究和檔案保護技術工作,開展檔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檔案征集。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