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杭州市公安局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反恐怖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全市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等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案件和跨區、縣(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權限,組織實施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在杭居留管理,承擔外國人入出境和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有關事宜的管理。開展國籍管理、移民管理、難民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共交通、內河水上和地鐵(軌道交通)的治安管理。

(七)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負責全市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處理市區交通事故,指導、處理全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市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指導、監督計算機信息係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絡監控和網絡犯罪偵查。

(十)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管理市本級看守所、公安強製隔離戒毒所、監察留置所、收容教育所、強製隔離所(安康醫院)。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製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公安大數據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社會公共安全防範技術在公安領域的推廣應用。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按職責分工管理區、縣(市)公安部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民警教育訓練和警察公共關係建設等工作。

(十六)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實施、指導民警執法權益維護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各區、縣(市)公安機關綜合實績評估。

(十八)指導森林公安機構等的業務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麵提升推廣楓橋警務模式,構建情報引領、科技支撐的立體化精準化基層基礎新生態,推動基礎社會治理創新。以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龍頭推進重點治理,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化公安領域“最多一次”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提高公安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升群眾和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大力推動公安工作數字化轉型,深化智慧警務戰略,提高預警、預測、預防水平,切實提高社會安全感和滿意度。

單位地址: 杭州市上城區華光路35號
郵政編碼: 310002
公開(監督)電話: 公開電話:0571-87280114;監督電話:0571-12389
辦公時間: 冬令時: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時:9:00--12:30,14:30--18:00 (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