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製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提出全市性財政立法規劃建議。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製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製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市本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市以下財政體製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市對區、縣(市)的轉移支付製度,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應用推廣。 (五)組織製定國庫管理製度、國庫集中收付製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製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製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製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市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采購對外事務。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八)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市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彙總和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製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製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製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製度,製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製度。 (十)按權限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彙總和編製全市和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製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製度。參與製定社會保險政策。管理市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負責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製市級政府投資預算和市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製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製度,負責有關政府投資類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係,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依法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土地儲備資金及形成資產的監管,負責審核土地儲備金收支預決算,監督管理資金使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深化財政體製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製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市與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縣(市)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製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區、縣(市)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麵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麵規範透明、科學標準、約束有力的預算製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製度。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製,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製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製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公安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承擔非稅收入申報征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