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主要職責: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係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製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其成果應用的政策、製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和資料管理利用。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指導監督各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製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係,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係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製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係。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製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製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製城市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負責編製城市詳細規劃、城市專項規劃,負責編製重要地區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製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市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曆史文化街區、曆史風貌區、曆史建築保護的規劃工作。統籌全市村莊規劃管理工作。統籌實施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製度。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複。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複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複墾、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製度,製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複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集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負責市區範圍內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儲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以市政府為征收主體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製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製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有關專項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實施重大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環境調查、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地下水位變化引發的地麵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地圖和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製定並實施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區、縣(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水利局的林業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單位地址: 杭州市上城區市民中心C、E座
郵政編碼: 310026
公開(監督)電話: 0571-88264866
辦公時間: 冬令時:9:00-12:30,14:00-17:30 (法定工作日) 夏令時:9:00-12:30,14:30-18:00 (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