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製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住房製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麵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管理和房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並實施房地產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賃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建立全市住房供給體係。指導並組織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係。統籌推進全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指導、監督各區、縣(市)開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四)統籌推進全市房地產調控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按權限承擔"多測合一"有關測繪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住房租賃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統籌既有房屋功能提升與綜合改造,統籌全市城鄉危房治理改造。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住房製度改革工作,製定住房製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區、縣(市)開展住房製度改革。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擔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政策落實工作。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八)負責住房信息係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檔案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全麵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製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麵。加強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強化既有房屋功能提升與綜合改造的統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強化黨建引領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加強物業管理市場培育和行業監管,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提升物業服務管理水平。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房產交易網簽管理職責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房產交易網簽監管工作,房產交易在網簽完成即實現交易備案確認,後續不再設置交易確認環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2.關於城鄉危舊房改造的職責分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統籌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城鎮危舊房和農村危房治理改造與日常管理。 |